根据《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浙动办〔2023〕25号)和《浙江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警报试鸣与人员疏散(掩蔽)演练的通知》(浙动办传〔2024〕1号)通知精神,为增强市民防空意识,提高全社会防空和应急避险能力,报市政府批准,同意于9月18日在丽水市区、丽水经济开发区、莲都区各人防重点镇范围内试鸣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信号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 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3分钟)。
二、试鸣时间
试鸣时间定于2024年9月18日10:00-10:23。其中,10:00-10:03为预先警报;10:10-10:13为空袭警报;10:20-10:23为解除警报信号。
三、试鸣形式
(一)丽水市区、丽水经济开发区、莲都区各人防重点镇范围内发放固定音响警报。
(二)通过丽水市新闻传媒中心电视新闻综合频道、丽水综合广播、莲都区农村应急广播发放防空警报。
(三)各县(市)的警报试鸣工作由各县(市)国动办按规定程序同时组织试鸣。
特此通告。
丽水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