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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960337R/2024-42194 文号 丽卫〔2024〕109号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4-09-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16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08 11:14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郑凯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161号建议《关于完善定向培养生管理相关规定 减少基层卫生定向培养人员流失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我委会同市发改委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省里统一部署,我市从2009年起开展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培养工作,通过“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人才培养方式为基层培养一批适宜的卫生人才,2009年至2023年全市累计定向培养2862人,其中本科1837人、占64.19%,专科1025人、占35.81%,定向培养是我市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途径。2021年以来随着培养院校、培养层次的提高,生源质量逐年提升,定向培养工作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定向培养本科层次人数逐年提升,2023年100%为本科层次;二是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培养人数、专业逐年增加,2021-2023年,温州医科大学培养人数分别为19人、30人、47人,浙江中医药大学培养人数分别为4人、16人、28人;三是定向培养录取分数逐年提高,2023年温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录取最高分为640分、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专业录取最高分为638分,创历史新高。四是各县(市、区)定向培养管理、激励政策逐步健全。今年来由于各大医学院校硕士研究生扩招、区位劣势、平台层级低等因素,定向培养生读研而导致违约流失情况有所增加。据统计,2023年全市当年度定向培养医学生到岗就业率为94%(省定指标当年度定向培养医学生到岗就业率达90%以上,违约流失率低于10%)。

(一)关于“建议市相关部门要求各地严格落实《浙江省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20〕4号)文件精神,将违约行为按照文件相关规定处理”。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八款,不良信息包括医学培养培训人员或单位违反培养培训协议及国家有关规定,拒不履行有关赔偿责任的信息。我市大部分违反协议定向的培养生,履行了有关赔偿责任,不能认定为个人不良信息。且经与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职能处室沟通,由于与上位法依据不充分,个人不良信息暂不适宜记录卫生健康信用信息。

(二)关于“建议市相关部门向省里对接进一步完善定向培养生履约管理相关规定,不是委培单位不能招聘定向培养毕业生,包括续读研究生的人员”。丽水市卫生健康委一直把定向培养生到岗率、岗位胜任力作为衡量定向培养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为防止市直公立医院对基层卫生人才的虹吸,规范基层医务人员有序流动,早在2012年就在医疗卫生机构各类招聘公告中注明,市域内医疗卫生单位招聘丽水市应届毕业的定向培养生不能报考,历届定向培养生需满足当地最低服务期,并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同时明确市直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不得从县、乡等基层卫生单位商调卫生人员。据了解,学历提升关系医务人员职业发展,近年来定向培养生攻读硕士研究生意愿比较强烈,由此到岗率受到一定影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为了留住人才,经与当地人才办、编办、人社等部门沟通研究,相继出台定向培养生读研相关政策,违约率呈逐年减少趋势。如云和县2021-2023年定向生毕业47人,到岗45人,到岗就业率94.74%,违约流失率4.26%。

(三)关于“建议缩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建议县级及以下单位新进人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减少,本科2年,专科1年,以减少人才培养周期、成本及流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合格临床医师的必经途径,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治本之策,也是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学教育改革的重大举措。2013年国家下发《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将“5+3”确定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主要模式(即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在培训基地接受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同时我省也明确要求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采用“3+2”模式,每年给予规培生及助培基地一定补助。为了进一步加快人才成长,缩短培养周期,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提出的“两个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薪酬待遇等方面与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目前我市有3家国家级住培基地和9家助理全科培训基地,各单位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每年对新招录的拟从事临床工作的培训对象做到“应培尽培”,住院医师首次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达到85%以上,结业培训考核成绩近年来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在全省地市排名列第4位,为我市培养一批批合格的优秀的临床医生。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我委将在省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下,持续推进定向培养工作,加强定向培生服务管理和人才资源充分利用,助力我市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委人教处黄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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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