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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960337R/2024-42201 文号 丽卫〔2024〕116号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4-09-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08 11:26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季观福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98号《关于增加男护士比例和改善医护人员工作环境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医务工作者的关心、重视和支持。经与市人力社保局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市公立医院增加男护士比例问题。

我们高度重视护士领域男女性别比例问题,2021-2023年,执业资格考试通过人数中,男护士占比从7.08%上升到9.14%,医院男护士数量呈上升趋势。男护士在重症监护室、手术室、急诊室、专科护士等专业性强、体能要求大的岗位中,确实如您所了解到的,男性护士比女护士有更好的作用发挥。男护士群体较少,在培育(如后备人才库等)上、评优评先(如每年优秀护士评选中,突出男护士角色,单列一定名额等)、规培上给予倾斜。有些单位建立男护士工作组,从组织上给予关心关爱、传递最新理念、及时答疑解惑并加强技术培训,增强男护士归属感、价值观和荣誉感。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中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确保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不因民族、性别或者身体残疾而受歧视。”为确保就业公平,事业单位在人员招聘过程中,应尽量避免设置性别门槛。对于重症监护室、手术室、急诊室等强度较高的护理类岗位,加强与人力社保部门对接沟通,积极鼓励支持医院在护理类人员招聘中设置一定比例男性护理岗位,提高男性护士占比。

二、关于加大对医护人员的宣传问题。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卫生服务工作的社会宣传,充分运用如丽水日报、处州晚报和丽水广播电视台“健康丽水”电视专题、微信公众号、单位门户网站、报纸报刊等多种宣传手段和宣传平台,用H5、组图、歌曲、诗词、漫画、音频、微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以多形式加大对医务人员职业精神的宣传力度,及时挖掘先进事迹和在抗击疫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团队和个人,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宣传倡导和谐的医患关系,不断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和关爱医护人员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使命感和荣誉感。如每年的5.12国际护士节、8·19中国医师节,我市都举办隆重的庆祝活动,以“寻找感动、见证最美”“不忘初心·共筑健康”“万朵鲜花送医师”等为主题,讲述“最美”故事,讴歌“最美”事迹,“医瞬间”“医风采”“医患情”“医路上”专题系列报道等;通过“全市亮灯”、表彰表现突出的杰出医师、绿谷名医、优秀的护理工作者(评选时对男护士有一定的倾斜)、优秀护理团队等,有效弘扬医德医风,起到良好传播效果。在每次活动均有市委市政府领导参加,全市各级各类媒体结合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持续宣传报道医务工作者典型,积极传递正能量,在全社会营造了尊重支持医务工作者的浓厚舆论氛围。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大力正面宣传,积极鼓励和引导男性就读护士专业,从事护理工作。

三、关于加大护士岗位的工资待遇和工作环境优化问题。

我市高度重视医护人员薪酬待遇的提升,2018年印发了《丽水市本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丽人社〔2018〕347号)和《丽水市市本级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办法(试行)》,2023年印发了《丽水市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公立医院实行薪酬总量管理,公立医院对薪酬分配享有自主权。要求公立医院在执行国家规定政策的同时,应结合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职责要求,科学设置薪酬项目,建立健全符合公立医院特点的,体现合理保障、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薪酬分配制度。对护理(包含男护士)、儿科医生等人员群体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有倾斜优惠政策。我们会继续积极引导各医院在内部分配时,可结合实际,充分考虑护士岗位的职责要求,合理制定薪酬分配制度及激励机制。

四、关于改善医护人员工作环境问题。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十四五”工作思路,特别是2022年,依托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全力推进市、县公立医院实现高质量发展,到2024年力争100%的县级人民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达国家推荐标准,2家县级医院达三级乙等能力水平。各级医院积极提升市、县级医院软硬件建设,积极改造医生办公室、值班室和休息室等,营造有利于医务人员工作的良好环境,营造良好暖心贴心工作环境,努力提升职工幸福指数,更好地为我市群众服务。我们也要求各级医院根据实际,合理配置医务人员,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工作时间,科学合理安排一线医护人员轮休,关注并加强医护人员心理健康,对伤害医务人员的,坚决严肃查处,依法维护正常医疗卫生秩序等。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以下工作力度营造医务人员良好的执业环境,加强正能量宣传,提高群众对医务人员的崇敬敬仰之心,吸引更多的优秀生报考学医并从事并热爱医务工作;高度重视医务工作者薪酬待遇;不断提升我市医务人员服务能力;不断探索和

完善“进人、用人、留人”机制,稳定医护队伍,促进我市各项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刘伟美(人教处)

联系电话:2091299    传真:2091271

邮编:323000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