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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960337R/2024-42206 文号 丽卫〔2024〕102号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发布机构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4-09-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23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08 11:35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蓝景艺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35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定向委培生服务管理,助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我委结合全市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省里统一部署,我市从2009年起开展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培养工作,通过“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人才培养方式为基层培养一批适宜的卫生人才,2009年至2023年全市累计定向培养2862人,其中本科1837人、占64.19%,专科1025人、占35.81%,定向培养是我市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途径。2021年以来随着培养院校、培养层次的提高,生源质量逐年提升,定向培养工作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定向培养本科层次人数逐年提升,2023年培养层次100%为本科层次;二是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培养人数逐年递增、专业逐年增加,2021-2023年温州医科大学培养人数分别为19人、30人、47人,浙江中医药大学培养人数分别为4人、16人、28人;三是定向培养录取分数逐年提高,2023年温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录取最高分为640分、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专业录取最高分为638分,创历史新高。四是各县(市、区)定向培养管理、激励政策逐步健全。近年来由于各大医学院校硕士研究生扩招、区位劣势、平台层级低等因素,定向培养生读研而导致违约流失情况有所增加。据统计,2023年全市当年度定向培养医学生到岗就业率为94%(省定指标当年度定向培养医学生到岗就业率达90%以上,违约流失率低于10%)。

(一)关于“建议完善政策,多措并举助推定向培养工作走深走实”。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开展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卫生健康委及时部署,指导各地做好需求计划征集、招生招录、诚信履约等工作。近年来指导各地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让定向生成为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基层队伍主力军。如2023年缙云县出台《缙云县卫生领域人才内部培育激励办法》、松阳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地积极搭建年轻干部成长平台,将优秀定向培养生纳入后备干部培养库;景宁县2024年出台《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加大对医学定向培养生政策鼓励。各地积极推动基层医务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新型补偿机制,稳定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基层高、中级专业岗位比例,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给予倾斜。拟从事临床工作的定向培养生院校毕业后,经住培合格,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关于“建议强化资源整合,精准发力助推人才引育提质增效”。各地卫生健康局主动与组织部、编办、人力社保、财政、教育等部门主动沟通协调,在编制、经费上对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给予更大支持;加强定向培养政策的宣传与引导,提升社会、家庭对定向培养的知晓度,提升招录生源质量,把好入口关;组织定向培养生开展暑期实践活动,通过座谈会、专题讲座等方式,增进定向培养生对当地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现状的了解,激发服务家乡的情怀,引导定向生合理规划未来职业,增强毕业到岗履约责任感。景宁县的《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按定向生在校期间每学年总成绩排名情况给予奖励500-2000元;对取得临床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并按要求约定到岗的定向培养生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住房补助20万元。

(三)关于“建议优化奖惩机制,刚柔并济助推人才与家乡双向奔赴”。市卫生健康委一直把定向培养生到岗率、岗位胜任力作为衡量定向培养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为防止市直公立医院对基层卫生人才的虹吸,规范基层医务人员有序流动,早在2012年就在医疗卫生机构各类招聘公告中注明,市域内医疗卫生单位招聘丽水市应届毕业的定向培养生不能报考,历届定向培养生需满足当地最低服务期,并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同时明确市直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不得从县、乡等基层卫生单位商调卫生人员。近年来定向培养生读硕意愿比较强烈,由此到岗率受到一定影响,各地卫生健康局为了留住人才,经与当地人才办、人力社保等部门沟通研究,相继出台定向培养生读硕续签就业协议、人才激励等相关政策,一方面满足定向培养生提升学历的需求,另一方面降低了定向培养生违约情况发生。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八款,不良信息包括医学培养培训人员或单位违反培养培训协议及国家有关规定,拒不履行有关赔偿责任的信息。我市大部分违反协议定向的培养生,履行了有关赔偿责任,不能认定为个人不良信息。且经与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职能处室沟通,由于与上位法依据不充分,个人不良信息暂不适宜记录卫生健康信用信息。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我委将在省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下,持续推进定向培养工作,加强定向培生服务管理和人才资源充分利用,助力我市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人教处黄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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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