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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960337R/2024-42208 文号 丽卫〔2024〕108号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发布机构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4-09-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27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08 11:38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方世记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73号提案《关于加大一期临床研究投入 抓住临床转化制高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临床研究在医学领域具有深远的意义,它不仅是验证药物疗效和安全性的关键环节,更是推动医学进步和创新的重要动力。而一期临床研究(试验),是衡量一家医院临床科研创新等能力的重要指标。丽水市中心医院已获批为GCP一期研究依托单位,成为全市唯一的完成一期到四期的GCP临床试验基地。近年来,市卫生健康委深入把握“卫健人才新政”和“国家示范项目”两大契机,牵头制定卫健人才新政、人才科技融合发展实施意见和百千青年博硕成长计划,指导5家市直公立医院出台个性化人才政策、9个县(市、区)完善人才政策,构建了“3+5+9+N”人才科技政策体系,把人才培养、平台打造、科技项目扶持作为支撑,强力推进公立医院科研创新能力提升。

(一)关于提供资金支持。早在2021年9月,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两个支持”(即:支持打造健康科技研发与转化平台,支持卫生人才开展各类医学研究、科研立项和项目评比)。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科技立项的,给予项目团队3万至20万奖励;对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给予单位100万至500万元奖励,截至目前,已兑现人才科技专项资金2624万元。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科研人才队伍建设,2022年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百千青年博硕成长计划,对于三级公立医院新引进或培养博士研究生、二级公立医院引进或培养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每人 10 万元、3 万元补助,经费用于所在科室学科建设、学术交流活动。在全市博硕人才中择优遴选165名重点培养对象,给予博士每年5万元、硕士每年3万元科教研培养经费,主要用于科研活动、学术交流等,帮助提升临床业务和科研能力。

(二)关于加强协调与合作。2024年丽水市人民政府和浙江大学合作共建“浙江大学-丽水生命健康联合创新中心”,市卫生健康委以此为契机,牵头市直5家公立医院正在研究具体合作事宜,积极争取将将市中心医院加强临床一线和前沿基础研究、实验平台大型科研仪器共享等措施融入政策。今年6月,市中心医院经自主申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市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遴选,入选省研究型医院培育单位,未来三年,市政府加大经费投入支持研究市中心医院研究型医院培育单位建设,将为医院开展临床研究、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提供更好更大的平台与支持。

(三)关于借力“山海协作”计划。市卫生健康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带队前往杭州、上海、武汉等地对接浅谈合作事宜,积极谋划成立我市临床研究与科研成果转化中心,并委托市中心医院研究成立公立医院临床研究与科研成果转化基金。深度融入长三角人才高地,与上海交大医学院合作建立人才培训基地,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对全市公立医院党政领导班子、青年博硕人才、基层卫生院院长、医院护理部主任、数智化管理等五类人才全覆盖轮训,每期培训班课程安排均有科研团队建设与创新能力培养方面的内容,2023年培训七期共计560人,2024年已培训四期共320人。今年3月,省卫生健康委启动“医路创新”科技资源对接活动,邀请省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医学高校、龙头企业、高水平研究型医院等进行专场交流,市卫生健康委积极组织全市22家公立医院科研骨干等相关人员全程参与五场对接活动,下步,市卫生健康委将加强与省卫生健康委沟通联系,争取承办一期“医路创新”科技资源对接活动,邀请省内外知名企业、院校来丽进行专场交流,加强医研企各方的合作。

(四)关于改革职称评价体系,推动人才结构优化。今年上半年,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社保厅启动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并先后三次征求各地意见,将卫生职称类别名称由原来的4个专业类别增加至医、药、护、技、研等5个专业类别,新增临床研究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本次职称制度重塑,突出卫生行业特点和临床实践能力导向,突破任职资历要求,明确建立特殊人才职称晋升通道,对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达到相应专业工作标准且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设立“绿色通道”。下一步,我们在高级职称评审、人才选拔时针对研究型医务人员提出适宜的量化指标,对主持或在中大型临床研究中取得发挥主要作用、取得卓越成就的临床研究和转化人员给予适当倾斜,为省研究型医院建设培育期任务有序推进,高质量完成各项指标提供政策支持。

感谢您对临床研究、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人教处黄莺

联系电话:2091278   传真:2091271

邮编:323000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