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960337R/2024-42209 | 文号 | 丽卫〔2024〕99号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4-09-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周国海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287号提案《关于加强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的建议》收悉,综合我委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的会办意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政策保障力度”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经济困难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精神残疾人门诊免费用药等方面完善保障机制,强化工作举措。一是先后出台《关于加强重性精神病人救治管理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2〕1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丽政办发〔2016〕146号)《关于做好丽水市贫困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全额保障工作的通知》(丽残〔2019〕21号)、《关于增列丽水市重性精神残疾人门诊免费 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品的通知》(丽残〔2023〕40号)等一系列的保障政策文件,努力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治疗管理工作;二是及时落实上级有关政策,认真执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和看护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20〕46号),对评定为1—5级的患者发放监护补助,2021年全市共发放监护补助156人36.05万;2022年监护补助773人补助154.46万;2023年监护补助519人136.32万元。但因为民生政策属于兜底性政策,上级部门多次强调各地民生政策不应擅自扩大范围或提标,所以暂时尚不能将严重精神障碍且危险性评估等级为0级的患者同样纳入财政监护补助范围。下一步,将从低收入家庭、失能失智家庭护理补助等现行的多种政策入手,用好用足现有的补助政策改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生活,确实解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的经济困难问题。三是为减少精神分裂患者肇事肇祸风险,提高依从性并保障患者生活质量,2021年我市探索在莲都区雅溪乡和景宁县沙湾镇两个卫生院开展免费使用长效针剂试点。共选择了23名治疗依从性差、家庭监护能力弱或无监护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每月肌注一针癸酸氟哌啶醇注射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因该针对剂不良反应较大,有部分患者未能坚持全年注射,下一步将选择效果更好副作用更小的针剂适时开展扩面提质工作。四是各部门协同配合强化联防联控,统筹协调解决综合管理、救治救助、机构运行、保障等问题的落实,如为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严重精神患者医疗救助,民政、公安等部门多次开展联合街面巡查活动,把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严重精神患者医疗救助融入“平安丽水”建设之中,对公安部门转介来的流浪乞讨严重精神患者及时送入丽水二院进行医疗救助,并建立“北斗寻亲党员工作室”对身份不明的长期滞留我市的精神障碍流浪人,寻找家人。对滞留3个月以上的无法找家人的精神障碍流浪人,落户安置当地,为列入特困对象,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后顾之忧。
二、关于“建立动态管控机制”
目前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根据患者危险性评估分级、社会功能状况、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判断,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开展分类分级干预,并依病情变化及时调整随访周期。对危险性评估3—5级的为不稳定患者,要求立即转诊治疗;危险评估1—2级的为基本稳定患者,根据情况于30天内随访一次;危险性评估0级的为稳定患者,根据情况于90天内随访一次。对没有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患者开展视频面访,对全市严重精神障碍稳定患者上半年和下半年各面访一次,全面掌握在册精神障碍患者和家庭基础信息,并做好高风险患者和弱监护患者的登记工作,引导家属落实监护责任,有效降低肇事案事件发生。截止2024年6月底,我市在《浙江省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在册患者数12921人,报告患病率5.46%,管理率99.85%,规范管理率93.74%,服药率98.73%,规律服药率91.83%,面访率99.74%,均超额完成省定工作任务。
三、关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始终将宣传教育摆到精神卫生工作重要位置,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浙里心晴、益心云等平台,组建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科普宣教团队,以“世界精神卫生日”“百场公益讲座”等为载体,以义诊、健康讲座、知识竞赛、演讲等方式深入学校、家庭、社区等开展精神卫生知识普及和常见精神障碍防治科普宣教,广泛宣传“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问题及早求助,关心不歧视,身心同健康”等精神卫生核心知识,引导公众积极面对生活压力,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科普宣教工作力度,强化政策宣传,提高公众心理健康素养。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提高防治意识,发现问题采取科学应对方式,促进早发现、早干预、规范干预,保障精神障碍人员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刘希平(丽水市卫生健康委疾控监督处)
联系电话:2091291 传真:2091270
邮编:323000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