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960337R/2024-42216 | 文号 | 丽卫〔2024〕113号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4-09-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朱焯晖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06号建议《关于加强丽水市各县级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中医医院老年病科设置”问题
我委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中医医院老年病科的建设和发展,早在2023年《丽水市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丽水市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丽医高项目办〔2023〕3 号)文件中“2023 年丽水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考核细则”就将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门诊和老年病科病房列入考核要求,并和专项资金奖励挂钩。截至目前,全市中医医院均设置了老年病科床位,但介于部分医院硬件条件、床位总数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制约,部分中医医院目前暂不具备独立设置老年病科条件。另外,我市争取到“2024年中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150万元专项支持丽水市中医院老年病科建设。
二、关于“老年病科医疗质控网络建设”问题
我委高度重视医疗质控中心网络建设,已经成立了康复医学、透析、脑卒中、临床营养等老年病科相关的质控中心和安宁疗护指导中心,开展老年病科相关医疗质量的控制和指导。2023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对质控中心管理做了具体的规定,省里也在着手优化调整质控中心设置,届时我委也将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推进全市老年病科质控网络的建设工作。
下一步,我委也将持续推进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和管理,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推进完善老年医学质控网络建设。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江则勇(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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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