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960337R/2024-42219 | 文号 | 丽卫〔2024〕81号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4-09-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王俊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36号提案《关于在我市建立县域公立医疗集团的建议》已收悉,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针对提案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及地方高度重视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医政函〔2023〕27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鼓励和支持县域内公立医院通过组建医疗集团、医共体等方式,加强协同合作,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我省先后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8〕67号)《关于促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健康发展的决定》(浙人大常〔2020〕46号)《县域医共体紧密程度评价标准(试行)》《县域医共体紧密程度监测指标(试行)》(浙卫办〔2022〕18号)等文件,进一步深化和细化医共体建设的相关政策。我市于2017年在缙云县启动县域医共体改革试点工作,并于2018年10月全面推开。现我市除莲都区外,其他8县(市)成立15家医共体(其中云和县成立医疗健康集团),覆盖全部16家县级医院和155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市县域就诊率从2018的85.37%提升至2023年的91.83%,增长6.46个百分点。基层就诊率从2018的39.85%提升至2023年的53.83%,增长13.98个百分点。成员单位在牵头医院的帮助下,发展迅速,实现业务快速增长,实现“一家人、一本账、一盘棋”的改革突破,取得了明显成效。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文件指出“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等),民族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的县级区域优先设立少数民族医医院”。2023年景宁县人民医院增挂“浙江省民族医院”,至此我市实现县办综合医院和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国家卫健委《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明确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一般应为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综合医院或中医医院,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
您建议中指出因我市各县常住人口逐年减少,外流病人逐年增多,县域内各家医共体单位各自为政,导致我市县域公立医院发展存在不当竞争、医疗资源浪费、不利于学科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不能实现共享以及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不能协调发展等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我委鼓励云和县、缙云县积极探索,组建云和县域医疗集团、缙云县由原有县域牵头单位三家减为两家,鼓励各县(市、区)围绕“融合、互补、共享、中西医并重”的发展原则,根据本地人口、医疗服务等情况,组建县域医共体等医疗集团,促进医疗事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江则勇(医政医管处)
联系电话:0578-2091290
邮编:323000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