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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9 10:36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生态经济处(生价试点专班)

丽水市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 《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24〕26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消费规模扩大,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现就我市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加大汽车以旧换新支持力度

(一)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在《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浙商务联发〔2024〕36号)基础上,自2024年4月24日起(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 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的新能源乘用车(下同)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补贴申请人名下的报废乘用车应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补贴申领期间, 新购置汽车应登记在补贴申请人名下。(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丽水经开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县(市、区)政府、丽水经开区落实)

(二)落实省级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根据《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24〕26号),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变更除外)本人 名下乘用车,并在浙江省内销售企业购置7座以下(含7座)新乘用车的,可申请一次性补贴。新车价格在5万(含)至15万(不含)之间的燃油乘用车补贴6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8000元; 价格在15万(含)至25万(不含)之间的燃油乘用车补贴8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0000元;价格在25万(含)及以上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0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2000元。补贴申请人名下旧车登记时间须在2024年8月22日之前。活动期间每名补贴申请人或每辆旧乘用车均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该项政策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不重复享受。置换更新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即止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三)支持消费者购置新车。

在落实国家、省级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基础上,各县(市、区)、 丽水经开区要深挖汽车消费市场潜能,根据地方财力,视当地消 费情况适时安排专项资金发放新车购置补贴(具体分档标准见附件3),支持个人消费者购置7座以下(含7座)新乘用车(不含报废和置换更新)。

因省级已出台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原《丽水市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细则》(丽商务〔2024〕18号)旧车置换购更新补助、 车展及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补助标准、“其他相关”条款内容不再 执行;新能源汽车补助1000元/辆继续保留,不能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省级汽车置换更新补贴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商 务局、市财政局)

二、大力促进家电消费

自2024年8月22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家电消费, 在国家明确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 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的基础上,增加电饭煲、空气炸锅、烘干机、净水机、吸尘器、微波炉、消毒柜、电风扇、空气净化器、除湿机、地暖、咖啡机等12类家电产品,执行家电统一标准,按剔除商家所有折扣优惠后的成交价格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对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给予成交价格15%的补贴, 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给予成交价格20%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商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具体操作细则参照《丽水市家电以旧换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丽商务〔2024〕22号)(见附件4),补贴范围及标准按本政策新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行动

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纳入“2024消费促进年”活动安排。个人消费者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新的合标电动自行车,按国家标准予以补贴,进一步规范报废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回收处置工作。支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与销售企业、回收企业联 合开展以旧换新,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整合资源,线上线下联合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促进智能家居消费

自2024年8月22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智能门锁(含智能防盗门)、智能窗帘、智能晾衣架、智能 家用监控、智能照明、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桌椅(含智能按摩椅、智能沙发)、智能健身设备、 智能语音设施(含智能音箱)、智能服务机器人(含智能扫地机、 拖地机)、智能洗碗机、智能蒸(烤)机等13类智能家居产品的, 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成交价格的15%予以立减优惠,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五、支持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

自2024年8月22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消费者购买 用于旧房装修、厨卫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 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每人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鼓励各县(市、区)合理增加补贴品类,补贴品类应优先向先进、绿色、低碳、环保产品倾斜。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合理采取其他补贴方式,补贴金额参照上述标准,补贴兑现流程等操作细则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商务局)

六 、支持家庭适老化改造消费

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五个方面功能,为居住在丽水的社会老年人开展适老化改造。补贴以老年人家庭为单位,每户只能申报一次,根据实施改造申领先后顺序进行补贴。委托第三方提出单件产品指导价,按照单件购置成交价补贴,成交价高出指导价部分不予补贴。60—79周岁的老年人补贴50%,80周岁(含)以上老人补贴60%。政府给予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置改造类物品和材料不得低于购置总价的15%,没达到标准的不予补助。具体细则以《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细则》(浙民养〔2024〕117号)为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市商务局)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丽水经开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准制定工作目标,压实各方责任,加快政策落地见效。要应定期评估政策执行效果,适时动态调整相关政策。

(二)加强资金统筹。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各地要用足用好中央及省级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要求,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操作细则,有效提升地方消费能力。本轮消费品以旧 换新活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如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应及时发布政策结束公告;未用完的中央和省级资金将被收回。

(三)加大政企银协同。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以旧换新工作。鼓励金融机构优化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加大惠民力度,通过满减、 分期等形式助力消费品以旧换新。鼓励通过电商、平台设立线上以旧换新专区,引导生产、销售、回收等企业积极出台优惠促销政策,充分放大政策效应。

(四)规范活动秩序。政策实施中,当某一商品适用于多项消费品以旧换新优惠政策时,消费者可从高享受,但不可重复享受。要持续强化市场监管,畅通投诉渠道,依法打击假冒伪劣、 价格欺诈、非法翻新、以次充好等行为,实行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全流程监管,严厉打击套补、骗补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活动平稳有序。

本行动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细则 

           2.省级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操作细则

           3.丽水市新能源汽车补贴、购置新车补贴操作细则 

           4.丽水市家电、智能家居消费补贴操作细则



附件1

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1.补贴范围:自2024年4月24日起(含当日,下同)至2024 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下同)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可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补贴申请人名下的报废乘用车应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补贴申领期间,新购置汽车应登记在 补贴申请人名下。

“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个人名下小型、 微型载客汽车。其中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2.补贴标准: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1.5万元。

二、补贴申领程序

1.补贴申请:

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期间, 通过指定网站或小程序,向购车所在地(以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准)提交补贴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登录查看申请进度。

申请材料: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 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 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申请网址:电脑端可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 网站( https://gclt.mofcom.gov.cn )“汽车以旧换新”专题,手机端可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

2.受理和审核:

(1)受理:市商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废汽车回收、报废汽车注销、新车发票、新车注册登记等信息的完整性、材料清晰度等进行查验,并根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情况确定审核地。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本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2)审核: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丽水经开区经济 促进部根据受理分配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补贴申领情况明细按要求报市商务局。

3.资金拨付:审核通过后,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丽水经开区经济促进部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消费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每月20日前,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将本市当月补贴拨付 情况报送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将当月补贴拨付情况报送财政部浙江监管局和省发改委。



附件2

省级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操作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1.补贴范围:在2024年8月22日起至公告截止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变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浙江省内销售企业购置7座以下(含7座)新乘用车的,可申请一次性补贴。 补贴申请人名下旧车应在2024年8月22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置换更新补贴资金使用完毕该项政策停止。

2.补贴标准:新车价格在5万(含)至15万(不含)之间的燃油乘用车补贴6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8000元;价格在15 万(含)至25万(不含)之间的燃油乘用车补贴8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0000元;价格在25万(含)及以上的燃油乘用车 补贴10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2000元。活动期间每名补贴申请人或每辆旧乘用车均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该项政策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二、补贴申领程序

1.补贴申请:

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8月22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或 公告截止申报日)期间,通过微信搜索“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小程序进入填报界面。向购车所在地(以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准)提交补贴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登录查看申请 进度。

消费者申请补贴信息主要涉及申请人信息、报废更新信息或置换更新信息、购置新车信息。

【申请人信息】填报界面,填写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商业银 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需为I类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银 行卡号、银行预留手机号信息,选择补贴类型【报废更新】或【置换更新】,点击【下一步】。

【报废更新】填报界面,填写车辆识别代号(VIN 码)、车牌号码、报废回收证明编号、交车日期信息,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注销日期,上传《机动车注销证明》。点击【下一步】,填写购置新车信息。

【置换更新】填报界面,填写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卖方(个人)、车价合计(元),上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填写旧车转移登记前的机动车所有人、转移登记日期、车辆识别代号(VIN 码)、车牌号码,上传旧车转移登记前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点击【下一步】,填写购置新车信息。

【购置新车信息】填报界面,填写发票开具地、开票日期、 发票代码、发票代号、购买方名称、车辆识别代号(VIN 码)、价税合计,上传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填写注册日期、车牌号码、车辆型号、机动车所有人、使用性质,上传新车的《机动车行驶证》。点击【下一步】,进入补贴申请信息确认。

2.受理和审核:

县级(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丽水经开区经济促进部会同 公安等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负责相关受理和审核工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地商务部门将补正信息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本文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内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税务部门按职责做好机 动车、二手车销售发票管理工作。

3.资金拨付:

县级(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丽水经开区经济促进部在审 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之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消费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附件3

丽水市新能源汽车补贴、购置新车补贴操作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新能源汽车补贴。

个人消费者购买7座以下(含7座)新能源汽车乘用新车的, 给予新能源汽车补贴1000元/辆。

(二)购置新车补贴。

1.补贴范围:在落实国家、省级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基础上, 各县(市、区)、丽水经开区要深挖汽车消费市场潜能,根据地方财力,视当地消费情况自行安排专项资金发放新车购置补贴,支持个人消费者购置7座以下(含7座)新乘用车(不含报废和置 换更新)。

2.补贴标准:购车价达5万元及以上的(以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载明总价为准),按新车价给予分档补贴:

购买5万元(含)以上15万元以下车辆补贴2000元/辆;购买15万元(含)以上25万元以下车辆补贴3000元/辆;购买25万元(含)以上35万元以下车辆补贴4000元/辆;购买35万元(含)以上车辆补贴5000元/辆。

3.注意事项:

本细则中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新车购置补贴可叠加,但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省级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不同时享受。

二、补贴申领程序

个人消费者向购车所在地(以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准)的商务部门提交补贴申请。

1.打开相关补助平台(由各县<市、区>政府、丽水经开区征 集后公布)进入车补申请目录。

2.进入申请页面,填写上报相关资料(姓名、手机号码、开票方信息、车架号、车牌号、车价<含税>、车架号、上牌日期、 开票时间、机动车销售发票、机动车登记证、购置税完税证明、 行驶证、购车承诺书、购车补贴申请表、银行卡号、开户行)。

3.提交至后台由相关人员核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核对通过的,相关补贴将拨付至消费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附件4

丽水市家电、智能家居消费补贴操作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家电消费。

补贴范围:对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本轮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企业,购买国家明确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 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或我市扩展的电饭煲、空气炸锅、烘干机、净水机、吸尘器、微波炉、消毒柜、电风扇、 空气净化器、除湿机、地暖、咖啡机等12类家电产品,给予一次性购置补贴。

补贴标准:按剔除商家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其中对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给予最终成交价格15%的补贴,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给予成交价格20%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商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

(二)智能家居消费。

补贴范围:对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本轮智能家居消费活动的企业购买智能门锁(含智能防盗门)、智能窗帘、智能晾衣架、智能 家用监控、智能照明、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桌椅(含智能按摩椅、智能沙发)、智能健身设备、 智能语音设施(含智能音箱)、智能服务机器人(含智能扫地机、 拖地机)、智能洗碗机、智能蒸(烤)机等13类智能家居产品,给予购置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5%予以立减优惠,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 元。相关补贴由家电、智能家居发票开具地承担。

二、补贴申领程序

1. 申领平台录入参与活动企业的商品条码。

2.参与活动企业对补贴产品进行确认,核对消费者身份信息, 开具销售发票。

3.消费者通过申领平台支付(实际支付金额为扣除商家折扣优惠,并减去政府补贴的金额)。

4.参与家电企业在活动结束后20日内,提交补贴申报表、活动台账、承诺书、发票等向属地商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兑付结算申请。期间每季度末月可申请预兑付。

5.商务部门核定补贴金额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根据 需要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6.财政部门复核并拨付补助贴金。

如国家、省级出台家电、智能家居消费补贴相关操作细则或 确定相应申领平台,从其规定或相关要求。

三、实施时间

自2024年8月22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如相关补贴 资金使用完毕,则该项政策停止。


丽水市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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