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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60671/2025-40923 文号 丽经开党委〔2025〕2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5-0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中共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25-02-28 14:1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经开区融媒体中心

区署各部门(事业中心)、南明山街道、各国有企业:

现将《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25年1月11日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高质量绿色发展的

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实施市委人才科技工作“招才引智”战略性先导工程,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全力全速推进人才科技工作,打造“两山”发展人才创新创业高地,奋力推进两个先行,在实施《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经开区特色与实际,对其加以补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引进高校毕业生

1.实习补贴。对来经开区参加实习的在校大学生、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学生,给予相应商业保险及2000元/月生活补贴,每位实习生补贴金额总数累计不超过6个月。

2.鼓励高校毕业生来丽应聘。给予丽水市外的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含在校最后一学年的)来丽应聘补助。应邀参加党委政府部门组织的人才招引活动,应聘期间可选择在人才驿站享受免费食宿或领取每人150元/天食宿券,并享受省内每人最高500元/次、省外每人最高1500元/次交通补助,以实际发生费用结算;自主来经开区应聘的,可在人才驿站享受免费食宿,单次不超过7天,年度不超过15天;企业自主招聘的,报销应聘人员来丽车票(以高铁二等座为标准),由企业统一申报;市内应聘人员,可报销市内交通费。

二、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3.人才荣誉配套奖励。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浙江工匠等省级及以上荣誉的高技能人才,按对应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人才称号的,参照执行。

4.鼓励人才进行技能提升。对在经开区企业全职工作期间,通过企业自主认定新获得与岗位相匹配的高级技师、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分别给予1.8万元/年、1.2万元/年技能补助,享受3年,同时一次性给予企业1万元/人、0.5万元/人的培养奖励;通过其他途径新获得与岗位相匹配的高级技师、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给予3万元、0.6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经开区企业全职工作期间,新获得与岗位相匹配的二产类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一次性奖励4500元;一、三产类一次性奖励1000元。新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培训机构备案地为经开区的经开区户籍居民,享受企业员工同等奖励。

5.鼓励企业员工参加技能大赛。对符合条件参赛者给予每人每天500元的补助。

三、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6.鼓励企业员工提升专业技术职称等级。对在经开区企业全职工作期间,新获得与岗位相匹配的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级证书的职工,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建立引才荐才激励制度

7.鼓励企业引进和申报人才。对用人企业成功引进或成功自主申报A至F类人才分别给予150万、100万、60万、10万、6万、1万元每人的引才荐才奖励,其中F类不包括绿谷精英、高级技师、企业骨干人才;对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首次成功引进A至F类高层次人才给予第三方机构上述标准奖励。第三方机构与用人企业引进人才时需事先备案,引进人才为同一人的不得重复申报。

五、推动人才引进平台建设

8.引才联络点。设立引才联络点,聘请引才工作大使,定期开展人才交流活动,每个引才联络点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其中包括建设经费2万元及引才大使2-8万元绩效补贴。每年根据引才联络点为经开区输送见习实习生数量、高层次人才数量和在经开区实际留用率等对联络点进行绩效考核。

六、鼓励企业开展“订单班”式培养

9.“订单班”培养补助。对引进“订单班”毕业生且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助。

七、支持企业外出引才

10.鼓励企业外出引才。参加经开区统一组织引才活动的企业,给予交通和食宿补贴。补贴标准为省内每次500元、省外每次1000元、国(境)外每次1万元。

八、实施人才住房租售并举方法

11.赠送购房房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人才安居政策体系。对新增的全职在经开区工作的A、B、C、D、E(含在职取得博士学位)人才,分别赠送500万元、25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房票(不受首套房、夫妻关系限制,仅限购买经开区新建商品房,下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综合贡献排名前3位的,可给予企业推荐的2名F类人才享受40万元房票;排名4-10位的,可给予企业推荐的1名F类人才享受40万元房票。对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购买首套商品住宅且在经开区范围内的,给予25万元的房票,给予新引进本科生10万元房票,给予新引进专科(高职)生6万元房票,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房票额度可以累加。

12.发放租房租票。面向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等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在职无住房人才发放租票。A、B、C类人才凭票免租金入住;D、E、F类人才凭租票按评估价的30%缴纳租金入住;G1、G2类人才凭租票按评估价的50%缴纳租金入住。重点项目企业需集体性承租的采取先缴后补的形式,按其缴纳租金的70%进行补贴。

本意见适用范围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企业(不包含金融、通信、电力等公共服务企业),该“企业”概念适用于经开区范围内所有用人主体(含个人独资企业、 个体工商户等所有用工主体)及其人才,公务员(参公人员)不享受相应政策。同一人才涉及到多项待遇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丽水市出台同类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原《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丽经开党委〔2022〕63号、《丽水经开区引才联络站建站及引才大使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管委会便签〔2023〕70号)同时废止。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工作由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