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山街道办事处、南城综合福利院:
根据《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24〕19号)、《莲都区民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莲都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莲民发〔2023〕6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关于提高全市支宁返丽人员固定生活补助的通知》(丽民〔2024〕55号)、《关于调整精减退职职工和麻风病人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民助〔2024〕19号)、《莲都区民政局关于下拨2023年3月份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莲民发〔2023〕26号)、《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4〕36号)、《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号)、《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丽水市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民〔2023〕18 号)、《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浙民养〔2024〕85号)等文件要求,经审核,决定拨付2025年2月市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支宁返丽人员、精减退职人员、三老人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高龄津补贴、低保老年人基本生活补贴等。其中特困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费、护理补贴发放至南城综合福利院,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发放到个人社保卡关联账户,照料护理费用按照救助供养协议支付给提供服务的组织或个人。此次资金发放总人数2343人,总金额821122.5元。具体项目、人数、金额如下:
一、2月低保人员398人,发放金额397058元。
二、2月特困人员集中供养4人,发放基本生活费7520元,护理补贴3618元,合计发放金额11138元,资金下发南城综合福利院。
三、2月特困人员分散供养3人,发放基本生活费5640元,护理补贴1307元,合计发放金额6947元。
四、2月支宁返丽人员固定生活补助资金2人,发放金额874元。
五、2月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资金6人,发放金额10830元。
六、2月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资金31人,发放金额34575元。
七、2月三老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资金2人,发放金额860元,补发2024年8月-2025年1月600元,合计发放金额1460元。
八、2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89人,发放金额65016元。
九、2月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补贴478人,共计发放金额84500元。
十、2月重度残疾人机构护理补贴21人,发放机构托养护理金额14975元。
十一、1月高龄津补贴1042人,发放金额71240元。
十二、2月低保老年人基本生活补贴79人,发放金额9045.5元。
十三、2月临时救助人员7人,发放金额4464元。
十四、2025年高龄一次性奖励金81人,发放金额109000元。
丽水市民政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