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 丽水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市住房改革与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负责人 | 陈兴 |
联系电话 | 0578-2610568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令时14:30-17:30) | 办公地址 | 大众街119号 |
主要职责 | |||
(一)承担起草或拟订有关住房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和标准,并承担监督实施的具体工作;负责起草或拟订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规划,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负责起草或拟订市本级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承担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房源筹集、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核、租赁补贴的发放等。 (三)负责市本级直管公房承租人续租资格审核等相关工作。 (四)负责市本级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工作,包括房源建设(筹集)、项目审批认定、资格准入、配租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统筹市本级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的资产运营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历史档案管理及有关举报投诉、信访办理等工作。 (六)负责市本级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负责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住房改革的数字信息化档案建设、管理。 (七)负责住房保障对象信息的协查工作。 (八)负责市本级存量房交易监管、存量房网签审核备案、房屋交易数据统计上报以及因市区存量房交易产生的信访、行政复议、争议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市本级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负责市本级房地产经纪机构日常管理;承担全市房地产经纪和评估机构管理辅助工作;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领导干部及其配偶与共同生活子女个人房产信息核查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负责市本级单位住房资金、维修基金归集管理工作。 (十)负责市本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相关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住房保障建设、分配、运营和管理等相关措施并指导实施,开展住房保障行政执法辅助工作。 (十二)承担全市住房保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物业行业管理辅助工作。(十三)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