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建设局 >> 机构介绍 >> 下属机构简介
丽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发布时间:2025-03-12 15:1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名称 丽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负责人 张文辉
联系电话 0578-2110920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令时14:30-17:30)
办公地址 城东路99号
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工程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管理政策、制度、措施和工程建设标准,并承担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的具体推进工作;负责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住宅产业化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新技术、新标准、新材料、新规范的推广应用工作。

(三)负责省市级质量优质工程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等申报、评审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管辖区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具体工作。受理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负责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及检测机构的工程质量行为和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实施监督;负责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抽查的具体工作;负责施工现场的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的具体工作,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承担管辖区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管辖区内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活动扬尘污染、噪声等文明施工的指导、管理工作。

(六)负责管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注销、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安装拆除告知及日常管理工作;出具市本级建筑工程连续施工意见书;承担市本级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的岗位人员资格和业绩核查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或参与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管理工作。

(八)定期对工程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并调查处理工程质量安全投诉;承担管辖区内工程建设施工领域质量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前调查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对建筑施工领域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九)承担建筑业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其他建筑类中介机构和建筑市—13—场行为的监督与相关投诉处理,承担管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质量安全履行相关情况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以及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的具体工作。

(十)承担管辖区内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技术支撑和辅助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工程消防、质量安全监督行业管理辅助工作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二)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