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 丽水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丽水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 | 负责人 | 吕飞熊 |
联系电话 | 0578-2117922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令时14:30-17:30) | 办公地址 | 继光街51号 |
主要职责 | |||
(一)负责拟订市政设施、城市照明设施、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管辖范围内城市管网、道路、桥梁、隧道、涵洞、排水、污水、城市照明设施等市政设施的日常巡查、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供水、燃气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城市道路开挖、排水许可、燃气经营许可、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等相关审核审批辅助工作。 (三)负责管辖范围内防汛排涝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城市照明教育培训,督促城市照明节能改造,负责组织城市照明相关内容的检查、评比等工作。 (五)负责管辖范围内城市照明设施设计方案审查、验收;承担管辖范围内城市照明设施迁移、拆除审核、城市亮化协调的辅助工作;承担对故意破坏城市照明设施的人和单位进行处罚的行政辅助工作。 (六)指导推进管辖范围内城市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城市节水工作日常检查及新技术的推广,推进节水“三同时”管理,承担节水型城市创建、宣传工作。 (七)承担市区市政管网等市政设施项目建设的辅助工作。 (八)承担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等的辅助工作。 (九)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