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7679903292/2025-41064 | 文号 | 丽综执〔2025〕16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5年度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现予印发,请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26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5年度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会同单位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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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第二批) |
市综合执法局 | 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县政府 | 1.《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2.《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中共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县域“一支队伍管执法”和深化执法人员“县属乡用”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3.《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管理规范指引(试行)》。 | 公众参与 | 2024年4月(已完成) |
专家论证 | 2024年8月(已完成) | |||||
风险评估 | 2024年9月(已完成) | |||||
合法性审查 | 2025年4月 | |||||
集体讨论决定 | 2025年5月 |
注:1.公众参与方式还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2.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非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