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986461759/2025-41223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预算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丽水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有关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丽水市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丽水市市场环境。
2、负责丽水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丽水市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3、负责丽水市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丽水市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4、负责组织和指导丽水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丽水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指导推进全市丽水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指导县(市、区)丽水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落实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整合纳入丽水市市场监管执法,规范丽水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5、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丽水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丽水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丽水市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参与制定商品交易丽水市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丽水市市场、农贸丽水市市场秩序,指导商品交易丽水市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丽水市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和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7、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8、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9、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丽水市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丽水市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6、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17、负责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8、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管理和服务政策。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和地方药材标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9、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相关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许可以及药品经营许可,指导并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指导药医疗器械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20、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药品、医疗器械妆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1、组织制定检查制度,并依职责组织实施。依职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织查处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诉举报的处理工作。推进专业化、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
22、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管理执药师注册工作。
23、推进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信用体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检验检测、审评和监测机构业工作。
24、指导监督县(市、区)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2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丽水市知识产权服务管理中心预算、局属丽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预算、局属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预算。
二、2025年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19699.51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收入预算19699.5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522.72万元,增长14.7%,主要是农贸市场资产处置、金融大厦房租等项目安排数、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增加等。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611.72万元(上年结转396.67万元),占69.1%;政府性基金收入10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占0.5%;事业收入1.35万元,占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986.44万元,占30.4%。
(三)关于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支出预算19699.5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522.72万元,增长14.7%,主要是农贸市场资产处置、金融大厦房租等项目安排数、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增加等。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999.2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34.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5.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1.4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68.6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8142.50万元,占41.3%;日常公用支出915.22万元,占4.6%;项目支出4655.35万元,占23.6%;事业单位经营支出5986.44万元,占30.4%。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711.7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3611.72万元、政府性基金100.0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11.5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34.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5.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1.4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68.62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611.7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555.57万元,增长11.4%,主要是农贸市场资产处置、金融大厦房租等项目安排数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11.50万元,占73.6%;科学技术支出334.44万元,占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5.68万元,占5.1%;卫生健康支出601.47万元,占4.4%;城乡社区支出1968.62万元,占14.5%。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其他知识产权事务(项)60万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认定奖补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5358.1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方面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12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丽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工作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项)2470.37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5)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24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质检院课题研究。
(6)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310.44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知识产权服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29.4万元,用于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14.7万元,用于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58万元,用于单位对失业社会保险基金、工伤社会保险基金、生育社会保险基金的等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74.45万元,用于行政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等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7.0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等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968.62万元,用于办公场所房租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100万元,用于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丽水分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1000万元,用于市场资产处置支出。
(六)关于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057.72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8142.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
日常公用支出915.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购置等。
(七)关于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00.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00万元,主要是用于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丽水分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100.00万元,占10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100万元,主要用于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丽水分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八)关于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6.77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7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基层单位来我部门调研指导、工作联系等支出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3.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上年计划购买的公车延迟到今年购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82.7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9.45万元,下降7.3%,主要是根据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56.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1.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54.32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1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14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8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6741.29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其他知识产权事务(项):主要用于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方面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反映食品安全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科学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