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19H/2025-41409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04-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吴常春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58号建议《关于进一步引导新能源有序高效开发的建议》收悉,结合市自然资源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强化源网协同发展”的建议
进一步强化源网协同发展,合理安排新能源的开发布局和投产时序,对我市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电网消纳条件等因素,统筹土地及电网资源,有序开展新能源项目开发工作,不断加强新能源与配套电网建设的协同力度。一是统筹安排新能源开发规模及时序。深化新能源“两图三库”管控模式,统筹安排全市“十四五”新增光伏、风电等开发计划,按照“加快建设一批、加快开工一批、加快前期一批、加快谋划一批”四个一批建立滚动实施的新能源项目库,有序推进项目建设。二是开展源网协同课题研究。联合市供电部门开展了《适应大规模光伏电源接入的源网协同规划研究》课题研究,对全市近100万亩园地资源进行可开发条件分析,全面摸清地面集中式光伏资源“家底”。三是构建源网协同发展良好生态。基于源网发展现状,指导全市9县(市、区)出台新能源合理消纳政策,同时释放电网接纳新能源可开放容量,有效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以量的合理增长,推动质的有效提升,不断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确保电力“受得进、送得出、供得上、用得好”,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进一步提升电网消纳能力”的建议
我市光伏等新能源富集地区大多位于偏远山区,电力送出工程线路长、投资大、建设周期较长,就地消纳能力较弱,新能源快速发展受到较大限制。近年来,我市多措并举,努力提升电网消纳能力。一是加快电网项目建设。打造各电压等级协同有序的坚强智能电网,推动电网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累计建成1000千伏变电站1座、500千伏变电站2座、220千伏变电站16座,35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2414万千伏安、线路6705公里。“十四五”期间,完成电网建设投资近100亿元,较“十三五”投资总额增长50%。同时,全力推动第三座500千伏变电站(永丰变)项目前期工作,目前已完成纳规申报、可研评审和选址论证报告评审。完成《丽水“十五五”电网规划研究报告》,加快松阳兴源、青田寺下等服务新能源消纳的输变电工程落地,着力构建500千伏“三足鼎立”、220千伏“县县两座”的电网发展格局。二是支持新能源汇集站发展。积极探索“多方投资、多能汇集、共享储能”的建设新模式,建成投运缙云风光水储能源汇集站,并开展“3+9”能源汇集站集群规划布点,推动解决光伏等新能源消纳送出难题。通过争取将更多项目纳入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用好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争取省自然资源厅支持等措施全力保障新能源汇集站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三是推动优化小水电上网电价政策。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小水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4〕150号),我市小水电站基本按投产时间段分类确定上网电价和峰谷电价。为进一步优化小水电上网电价政策,计划在庆元等地推动小水电平均电价试点,以更好匹配当地用电负荷特性,为新能源开发拓宽送出通道。
三、关于“进一步优化电网建设环境”的建议
为进一步优化电网建设环境,我市印发实施了《关于支持丽水市电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丽政办发〔2023〕70号),全力推动电力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电网空间规划协调。明确将市、县两级电网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与其他专项规划充分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发生重大调整时,电力设施及廊道同步调整。将电力管廊需求同步纳入城市管廊专项规划,在新(扩)建、改造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和涵洞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同步征求电力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意见,推进电力管廊建设。二是简化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审批手续。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等文件要求,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守住法律底线和资源安全红线的前提下,我市将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用地保障,简化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报国务院审批,若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0号),进行有限人为活动不可避让论证,由省政府出具认定意见。三是完善新能源项目全过程调度机制。深入开展风光储百万千瓦攻坚专项行动,对全市42个光伏电站项目、2个风电项目、1个新型储能项目建立从项目前期、开工、建设到投产以及接入工程全过程攻坚计划,建立和完善了新能源项目周调度、月通报、年考评的工作机制,强化督导协调,保障送出线路和新能源本体同步投运。
下步,我市将继续统筹安排全市新能源开发规模及时序,强化源网协同发展,提升电网消纳能力,强化电网空间规划协调,优化电网建设环境,引导新能源有序高效开发。感谢您对我市新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建议。
联系人:程凯曙(综合能源处)
联系电话:2091832 传真:2091088
邮编:323000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