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19H/2025-41415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04-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吕琳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79号建议《关于加大粮食收购和粮食安全保障力度的建议》收悉,粮食收购工作是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有力举措,是深入实施粮食市场调控,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充足、价格运行在合理水平的重要抓手。结合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缙云县人民政府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收购数量逐年增加
我市粮食收购主要由早稻和晚稻组成,得益于近年来全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可用仓容取得较大增长,2023年收购总量达到近年最高,全市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全年收购粮食(早稻、晚稻)30163.07吨,同比增加10315.40吨,增幅52.97%。其中,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累计收购早稻8709.9吨,同比增加6587.3吨,增幅310.3%;累计收购晚稻21453.13吨,同比增加3728.14吨,增幅21.03%,其中订单收购19539.3吨,同比增加2989.0吨,增幅18.1%,晚稻订单占比达到90.1%。2023年缙云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收购粮食4622.74吨(其中:早稻331.1吨,中晚籼稻4291.64吨),同比增加1273.18吨,增幅38%。各地收储公司在财政承受能力内,于粮食收购期间敞开收购,充分保障种粮农民合法利益,确保不发生“卖粮难”问题;积极开展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开展预约收购,缩短农民售粮时长。
二、收购价格合理平稳
早稻价格方面,2023年根据省级部门统一部署,全省对早稻生产开展订单全覆盖,全省统一执行130元/50公斤的早稻最低收购价格,对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早稻的种植主体统一发放订单补贴,补贴标准为30元/50公斤。晚稻价格方面,鉴于我市实际情况,各县(市、区)晚稻收购价格由当地发改(粮食)、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充分考虑本地粮食种植情况、收购预期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后,在省定最低收购价基础上提出且不低于我省最低收购价,同时制定响应的订单补贴标准,最终种植主体交售晚稻订单结算价格在153-166元/50公斤,处于周边地区中较高水平。同时全市全面落实粮食“五优联动”提质扩面,各地积极开展优质粮食订单政策,引导农民种植受市场欢迎的优质品种,并以优质订单加价收购形式为农民增收致富;各地积极开展检化验能力提升,全面强化人员能力、设施水平,在收购过程中严格落实粮食收购“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严格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收购中水分、杂质增扣量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农民合理利益。
三、耕地污染可控严控
在超标粮食源头管控方面,全市加强受污染耕地的管控与安全利用,严格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工作,防止超标粮食产出入市。于2020年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9个县(市、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面积分别为17443亩和357亩。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状况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针对各县(市、区)实际种植情况编制安全利用和管制方案,重点在水稻种植等区域积极推广低积累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推进严格管控区种植结构调整、土地集中流转休耕等措施落地,确保安全利用区和严格管控区措施全覆盖。2021-2023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分别为97.69%、97.86%、97.7%,粮食生产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四、质量监管多方共促
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做好粮食全周期质量监管。一是加强监督性抽检。2023年,省市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在我市范围抽检粮食及粮食加工品627批次,不合格3批次,合格率99.5%;其中大米248批次,均合格;粮食制品不合格产品3批次,均已依法处置。二是加强计量和化验设备监管。指导督促粮食企业及时做好计量检测工作,重点核查在用计量器具检定情况,计量器具使用和检定管理台账等内容。2023年,全市共强制检定计量器具80台,其中:谷物水份测定仪14台、谷物容重器强制检定5台、非自动衡器强制检定53台、压力表检定8台,未发现存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粮食市场价格检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开展粮食市场价格“双随机”检查。2023年出动检查25人次,抽查市本级单位5个;对5个县(市、区)共15个粮食经营企业进行抽查和督查,未发现违规价格行为。四是加强执法办案。以粮食企业、粮油批发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强化执法检查,切实维护粮食安全。2023年全市共查获粮食及其制品超范围使用添加剂、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记录等类型案件4件,反餐饮浪费案件287件。
五、粮食安全总体良好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纳入综合考核体系,制定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职责清单,全面落实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本地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2023年我市全面落实国家粮食相关补贴政策,及时足额落实粮食生产财政支持资金8954.7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筹措安排9277.5万元粮食风险金,及时足额拨付储备粮补贴10739.69万元;全面优化种植结构和布局,完成粮食播种面积110.62万亩、产量8.68亿斤;足额保障省下达地方粮食储备、食用植物油储备规模;修订完善《丽水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网点228个,落实应急加工能力1249吨/日,全市粮食安全达到良好水平。
六、今后工作重点
一是在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上狠下功夫。根据2023年度县(市、区)考核结果和市级考核自查问题清单,提前谋划年度责任制工作督查要点,计划于省考核工作组印发重点问题清单、考核细则后,召开全市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工作调研,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地区粮食生产能力保持稳定、粮食生产积极性得到提高,全方位保障粮食安全。
二是在粮食收购现代化服务建设上狠下功夫。根据省统一部署和丽水实际,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重点任务清单,在巩固松阳县试点成果基础上,积极争取莲都区、龙泉市、缙云县试点建设,重点瞄准粮食杂质清理、收购预约服务建设等方面做出特色创新。
三是在粮食仓储能力建设提升上狠下功夫。加快浙西南粮食物资仓储物流园区项目进度,加大莲都区中心粮库扩建项目、龙泉市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工程建设项目指导力度,全力配合浙江丽水省级粮食储备库项目建设,新增粮食仓储能力45.8万吨,力争实现市域内现代化粮食仓储能力显著提升,为开展市域内订单增收夯实基础。
四是在粮食流通领域监督执法上狠下功夫。切实加强粮食流通监管,维护粮食收购秩序,督促粮食收购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粮食质量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强化粮食收购流程管控,持续开展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否按期检定等重点违法行为排查和整治工作,确保种粮农民合法利益不收侵害。
感谢您对我市粮食收购和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建议。
联系人:蓝皓(粮食物资处)
联系电话:2070537 传真:2091088
邮编:323000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