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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预算 发布机构 丽水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4-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财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5-04-03 10:45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财政局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丽水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财政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丽水市财政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丽水市财政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丽水市财政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丽水市财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丽水市财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丽水市财政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丽水市财政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丽水市财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丽水市财政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5年市本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市本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市本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市本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市本级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市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市本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丽水市财政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起草财政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具体财政政策。

(3)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研究提出市与莲都区、丽水开发区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完善市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制度,配合完善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

(4)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照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市本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6)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建设推广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

(7)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负责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等事项的相关工作。归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8)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代表市政府对相关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拟订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9)负责汇总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制定需要市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10)按权限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负责汇总和编制全市和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投资运营和保值增值工作。参与制定社会保险政策。

(11)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市本级政府投资预算和市本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表。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2)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13)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全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14)组织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及重点行业单位财务监管工作。

(15)开设救助基金专户,负责市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依法筹集、垫拨付和追偿等管理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单位市财务总监管理中心预算、局属单位市财会教育中心预算。局属单位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非独立核算)、局属单位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非独立核算)、局属单位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中心(非独立核算)、局属单位市级部门预算编制中心(非独立核算),预算编制均并在局本级;市预算绩效评价中心(非独立核算),预算编制并在市财会教育中心。

二、2025年丽水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财政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丽水市财政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7083.68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财政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财政局2025年收入预算7083.68万元,比上年收入执行数增加153.36万元,增长2.2%,主要是人员变动。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83.68万元,占100.0%。

(三)关于丽水市财政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财政局2025年支出预算7083.68万元,比上年支出执行数增加153.36万元,增长2.2%,主要是人员变动。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87.3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9.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9.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7.2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420.19万元,占76.5%;日常公用支出988.49万元,占14.0%;项目支出675万元,占9.5%。

(四)关于丽水市财政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财政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083.6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7083.6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83.6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9.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9.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7.27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财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财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083.68万元,比上年收入执行数增加153.36万元,增长2.2%,主要是人员变动。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87.39万元,占81.7%;科学技术支出230万元,占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9.04万元,占7.8%;卫生健康支出389.98万元,占5.5%;住房保障支出127.27万元,占1.8%。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393.54万元,主要用于市财政局本级及下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407万元,主要用于市财政局本级及下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财政运行保障、财政综合业务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971.85万元,主要用于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15万元,主要用于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法律服务费支出。

(5)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230万元,主要用于市财政局本级及下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财政数字化改革等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24.69万元,主要用于市财政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62.35万元,主要用于市财政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补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款)交强险罚款收入补助基金支出(项)23万元,主要用于上缴2024年未投保交强险的罚款及滞纳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39万元,主要用于市财政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如缴纳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76.32万元,主要用于市财政局本级和下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3.66万元,主要用于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27.2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丽水市财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财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408.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420.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988.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丽水市财政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财政局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关于丽水市财政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财政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丽水市财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财政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4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6万元,下降0.7%,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25年因公出国(境)预算由财政统留管理,未编列到年初部门预算中。年度执行中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批准同意后,所需指标按实追加。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4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6万元,下降0.7%。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基层单位来我单位调研指导、工作联系等公务活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两年度均未安排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无公务用车。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丽水市财政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局属单位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局属单位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局属单位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局属单位市级部门预算编制中心4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70.2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45万元,下降0.2%,主要是根据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丽水市财政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48.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39.72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丽水市财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丽水市财政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4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财政拨款675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 (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 :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6.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 :指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补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款)交强险罚款收入补助基金支出(项):指地方政府按照交强险罚款收入补助给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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