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单位预算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单位预算表
(一)2025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组织仲裁庭实施仲裁。
(三)负责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和劳动人事争议
案件预防工作。
(四)负责劳动人事争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和咨
询。
(五)负责聘任市本级劳动人事仲裁员和全市仲裁员、调解
员管理培训、登记注册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预算包括: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单位本级预算单位1个。
二、2025年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收支总预算300.22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收入预算300.2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18万元,增长1.76%,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5.18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0.22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占100.0%。
(三)关于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支出预算300.2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18万元,增长1.76%,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5.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0.1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81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0.0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4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26.59万元,占75.5%;日常公用支出52.89万元,占17.6%;项目支出20.75万元,占6.9%。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0.2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00.2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41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0.2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18万元,增长1.76%,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5.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0.13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81万元,占94.2%;卫生健康支出17.41万元,占5.8%。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款)劳动关系和维权(项)232.59万元,主要用于劳动关系和维权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款)劳动人事调解仲裁(项)20.75万元,主要用于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8.2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位缴纳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9.1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职业年金单位缴纳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1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费的缴纳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7.4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缴费方面的支出。
(六)关于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9.47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226.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日常公用支出52.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七)关于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与上年持平。
(八)关于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5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28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87万元,与上年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本级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2.8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62万元,下降6.40%,主要是公用经费减少3.62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8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1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20.75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款)劳动关系和维权(项):指主要用于劳动关系和维权事务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款)劳动人事调解仲裁(项),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位缴纳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职业年金单位缴纳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社会保障费的缴纳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单位基本医疗缴费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