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2500472262052J/2025-41732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林业局(丽水市森林碳汇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农工党市委会:
贵单位在市五届政协四次会议上提出的344号建议《谋划国际湿地城市认证 助力丽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提名办法》要求,参与认证的城市应当满足8个条件,其中第2条“区域湿地资源禀赋较好,满足滨海城市湿地率≥10%,或者内陆平原城市湿地率≥7%,或者内陆山区城市湿地率≥4%”。我市市域面积173万公顷,全口径湿地总面积4.07万公顷(国土三调湿地总面积880公顷),湿地率约2.36%,低于内陆山区城市湿地率≥4%的要求,不符合参与认证城市的必要条件。
为推进我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措施一:完善全域湿地保护体系,强化机制保障
一是启动规划编制攻坚行动。根据《浙江省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 年)》,结合我市湿地保护规划于2020年失效,湿地保护规划体系存在管理真空的实际,力争2025年底前完成市本级和9个县(市、区)规划编制,实现市、县两级湿地保护规划体系全覆盖。二是强化法律制度保障。2022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是我国湿地保护领域首部综合性国家法律,标志着湿地保护进入法治化新阶段。我市抓住契机,广泛宣传《湿地保护法》,市林业局统一印制单行本5000本,分发给各县(市、区)学习,同时组织市本级和各县开展《湿地保护法》宣传教育活动,全社会形成“依法保护湿地,共建绿色家园”的良好氛围。2025年2月21日至4月9日,多次组织各县(市、区)和部门开展《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征求意见活动。通过征求意见,加深了对《保护条例》的学习了解,提升了《保护条例》的可操作性,为法律保障打下良好基础。三是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严格执行国家、省级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将“面积总量管控目标”明确写进市县湿地保护规划中,林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市、县国土空间等相关规划及坑塘水面实际用途,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之间关系,确保湿地面积总量稳定。
措施二: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推动产业融合与碳汇开发
一是推进湿地合理利用。大力弘扬湿地生态文化,加强湿地文化挖掘与宣传,推进湿地文化交流,搭建开放多元的交流平台,鼓励开展“湿地+音乐”“湿地+演出”“湿地+展览”“湿地+骑行”“湿地+露营”等文化交流活动。二是推进湿地碳汇研究与实践。目前,我市已上线全省唯一的浙江(丽水)林业碳汇交易平台,并配套发布“一起碳中和”小程序,上架全省8个地市27个林业碳汇项目,总计42.95万吨。同时构建“林碳+银行+保险”合作机制,试点开发了“浙丽林业碳汇贷”“森林碳汇保险”等产品,依托龙泉“益林共富”系统,开发“林业碳汇电子权证”和“碳汇金融评估”小程序,创新“林业碳汇权证质押+未来收益保险贷款”模式。发放“浙丽林业碳汇贷”300余万元,核定“森林碳汇保险”保险金额15.17万元;发放林业碳汇权证2.4万本,面积144万亩,碳储量604.8万吨;发放林业碳汇信用贷款1193户,期末余额达1.7亿元。下一步,我市将围绕湿地生态系统碳储量,提高湿地碳汇计量监测能力,探索开展湿地碳汇计量监测,加快构建湿地碳汇监测与评价方法体系,逐步掌握区域湿地资源的碳储量家底、动态变化、固碳速率、增汇潜力等。
措施三:对标国际标准,提升管理能级与国际影响力
一是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科研团队开展湿地领域基础学科、湿地生态服务效益评估与价值测算、湿地生态保护补偿等研究。聚焦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病虫害防治及有害植物防控等关键领域及关键技术研究。二是强化合作交流。加强湿地各方专家、创新团队交流对话,提升湿地相关科技创新水平。推进湿地科研国际合作,争取国家级、省级研究课题和项目,加快突破湿地相关科学技术瓶颈。加强与杭州、温州高水平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合作,努力建设湿地相关的国际交流平台,提高我市湿地国内、国际影响力。
措施四:构建多元投入与公众参与机制
一是奖补引活水,协作添绿又生金。推动湿地“绿色奖补”等 GEP 相关政策奖补、资源要素配置等方面的多元应用,2024年我市纳入“绿色奖补”湿地面积3.73万亩,省级以上奖补资金216.91万元。探索吸引社会资本、人才参与湿地保护和经营管理,减轻地方资金、人才压力,莲都九龙湿地通过“山海协作”机制引进宁波国有企业合作开展湿地保护经营管理,云和梯田充分发挥市场优势,在零房产配套情况下,与杭州商旅集团达成总投资13.5元保护开发协议,目前完成投资超18亿元。二是强化湿地生态产业化。利用5.22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日和8.15全国生态日等宣传契机,积极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活动,强化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建立湿地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合理发展湿地生态产业,科学开展湿地生态种养,有序发展湿地生态旅游,加快优化湿地周边产业。依托湿地鸟类资源,发展观鸟经济,打造观鸟胜地,积极挖掘观星、观虫等其他湿地特色,解决公众不同季节需求,引导公众更多地走进湿地、体验湿地。探索开展小微湿地共富模式,利用乡村优质小微湿地资源禀赋,探索“小微湿地+”多元利用机制,鼓励小微湿地开展有机农业种植,科学合理地安排小微湿地休闲旅游业态发展,提高湿地利用价值,促进小微湿地保护建设与乡村振兴有机融合,使之成为乡村振兴的美丽风景和重要载体。
非常感谢您们对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总站 刘伟
联系电话:0578-2188373
邮编:323000
丽水市林业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