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082/2025-41532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低保救助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南明山街道办事处、南城综合福利院:
根据《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24〕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等文件要求,经审核,决定拨付2025年5月市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等补助资金共计711094.5元,发放总人数2242人。其中特困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费、照料护理费发放至南城综合福利院,特困分散供养人员生活费发放到个人社保卡关联账户,照料护理费按照救助供养协议支付给提供服务的组织或个人。具体项目、人数、金额如下:
一、低保人员399人,发放金额396652元。
二、特困人员集中供养4人,发放基本生活费8132元,护理补贴3618元,合计发放金额11750元,资金下发南城综合福利院。
三、特困人员分散供养3人,发放基本生活费6099元,护理补贴1307元,合计发放金额7406元。
四、支宁返丽人员固定生活补助资金2人,发放金额874元。
五、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资金6人,发放金额11160元。
六、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资金31人,发放金额35425元。
七、三老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资金1人,发放金额860元。
八、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91人,发放金额65704元。
九、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补贴483人,发放金额85325元。
十、重度残疾人机构护理补贴18人,发放金额12700元。
十一、4月高龄津补贴1029人,发放金额70300元。
十二、低保老年人基本生活补贴73人,发放金额8358.5元。
十三、临时救助2人,发放金额4580元。
丽水市民政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