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7679903292/2025-41995 | 文号 | 丽综执函〔2025〕54号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市公安局:
根据办理工作方案,我局就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291号提案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严格执行《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按照《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规定,立足职责,紧紧围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领域,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积极配合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牵头开展的烟花爆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及时查处应急管理部门移送的烟花爆竹零售违法行为案件,2025年以来,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共立案查处“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经营”等案件34件,结案15件,处罚金额561954元,全力做好执法保障工作,维护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秩序规范有序。
联系人:阙冰洁
联系电话:15990800869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5月20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丽综执函〔2025〕54号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291提案办理情况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