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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森林生态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采纳情况
时间:2025-06-13 09:15 来源:市林业局(丽水市森林碳汇管理局) 浏览次数:

 2024年,丽水市林业局启动生态产品认证系列工作,当年12月,国家林草局科技发展中心正式同意我市开展《丽水市森林生态产品认证体系建设试点与示范项目》,该项目由市林业局委托丽水市职业技术学院实施。该项目中一项工作任务为编制《丽水市森林生态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先后经历十余稿,已完成《丽水市森林生态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

2025年4月21日,市林业局发文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共收到4条意见,采纳3条,未采纳1条;5月9日,在丽水政府网“建言献策”栏目公开发布《森林碳汇丽水行动方案(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截止到征求意见时间结束,未收到意见。

附件1: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丽水市林业局     

2025年6月12日 

 

附件1

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序号

修改建议/意见

提出单位(处室)名称/个人姓名

处理意见

(采纳/未采纳)

理由

1

如须按文件中的自行组织专家委员会开展,“认证”调整为“认定”等方式开展工作。

 

丽水市市场监管局

采纳

将文件名改为“丽水市森林生态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

开展“森林生态产品”认证活动前,需向国家认监委进行申请备案,若获批后才可以“认证”方式,并由在认监委备案的认证机构及相应审核员开展认证工作,而不能自行组织专家。

丽水市市场监管局

采纳

本办法仅对森林生态产品进行认定。

3

本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森林生态产品”,与国推“中国森林产品”认证业务名称相似,不符合认监委2025年9号公告的要求,以及认证机构无法备案相应规则文件用来实施认证工作。

丽水市市场监管局

未采纳

生态产品认证是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重要内容,森林生态产品是生态产品的一种重要类型。与“中国森林认证”有明显区别。

4

第三章认证依据中,请考虑要不要加一个比如“若国家标准更新,优先执行国家标准”的兼容性条款。

国家林草局规划院

采纳

增加此条款,能够增强文件的兼容性和实效性。

 

公开征求意见的链接: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220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