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5-43600 | 文号 | 丽政办发〔2025〕33号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5-06-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遂昌县相圃嘉苑等4家单位列为第二十三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现予公布和挂牌督办。
各县(市、区)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守牢安全生产底线,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落实整改责任单位,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强化整改期间的安全监管措施,厉行“丽水之干”,全面系统落实“八个必须坚持”,为全面建设绿水青山与共同富裕相得益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丽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各责任单位要制订完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加大整改工作力度,确保按期保质保量整改到位。
鉴于丽政办发〔2024〕54号文件公布的第二十二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已按要求整改完毕,不再列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二十三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
1.遂昌县相圃嘉苑
督办单位:遂昌县人民政府
2.青田县平安方舟
督办单位:青田县人民政府
3.松阳县创宇时代商住楼
督办单位:松阳县人民政府
4.缙云县上小溪综合楼
督办单位:缙云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