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丽水市2025年公共数据开放工作要点及重点开放清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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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各单位,各县(市、区)及丽水经开区数据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共数据高质量开放工作,我局编制了《丽水市2025年公共数据开放工作要点》和《丽水市2025年数据开放重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丽水市2025年公共数据开放工作要点》 2.《丽水市2025年数据开放重点清单》 丽水市数据局 2025年6月30日 (联系人:赖冰琳,联系电话:2090468) 附件1 丽水市2025年公共数据开放工作要点 为贯彻国家、省市有关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浙江省2025年要点公共数据高质量开放工作方案》有序推动我市公共数据开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年度目标 坚持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做好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供数”保障。响应省委省政府对我省积极探索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路径,让数据更好为高质量发展赋能的工作部署。争取在在今年全国“数林指数”评比中继续取得好成绩。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公共数据开放力度。 1.加大重点数据开放力度。厘清本地开放数据目录底数,保障“无条件开放”目录应开放尽开放。2025年底前,市数据局、各县(市、区)数据部门要会同同级数源单位要逐步完成开放属性为完全开放的公共数据的归集工作。(责任部门:市数据局,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数据管理机构;完成时间:2025年年底前) 2.提升高频使用关键数据集数量。对标全国数据开放工作先进省市的高访问量、高下载量开放数据集,6月底前编制下发《丽水市2025年公共数据开放重点清单》,推动市级有关单位开放对应数据集。各县(市、区)要梳理不少于20个受限开放的数据目录,列为县级开放重点清单,同步上报至市数据局,并在年底前实施完成。(责任部门:市数据局,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数据管理机构;完成时间:2025年年底前) 3.加强高价值受限数据开放。深入挖掘受限开放数据中的高价值数据,形成高价值数据筛选标准,推动受限数据中的高价值数据归集开放,提升数据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各部门、各县(市、区)要积极反馈受限数据开放需求,市数据局负责实施。(责任部门:市数据局、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数据管理机构,完成时间:全年) 4.推动开放数据利用。通过社会开放数据需求征集、需求对接等形式,引导社会各界充分利用开放数据,开发相关数据服务、可视化应用等多元化应用场景。完成社会数据提交开放、涉企数据入域、多模态数据开放等平台能力的开发,丰富开放数据的种类和形式。(责任部门:市数据局,完成时间:全年) (二)推进重点领域数据开放。 全面梳理各县(市、区)、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含事业单位)业务数据,深入挖掘各领域数据资源。通过全面摸排,进一步完善数据编目清单,实现全量全要素归集,并纳入开放范围,系统推进以下重点领域数据开放工作。 1.金融信用领域。有序开放金融机构和企业主体相关信息中的无条件开放数据,为金融服务创新提供数据支撑。推动银行普惠金融服务创新,降低信贷服务门槛和信贷风险,为实体经济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信用融资服务。 2.文化旅游领域。开放公共文化场馆、图书馆、博物馆、园林景区、旅游景点、旅游资讯、旅游经营主体等数据,推动文旅数字化发展,提升文化旅游行业服务水平。 3.工业制造领域。加大公共数据对制造业企业供给力度,推进工业数据、知识图谱与智能算法的创新应用,重点推进面向电子信息、先进材料、装备制造和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集群的数据开放,以数据赋能产业发展。 4.现代农业领域。探索开放全省种植业、农产品、肥药两制等相关数据,支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打造精准种植、智能养殖、疫病防治、农产品精准营销等农业数智化场景,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助力缩小“三大差距”。 5.交通运输领域。加强交通领域数据资源整合,推动公共交通、路网运行、交通流量、执法监管、停车泊位、充电桩、公共自行车、道路基础设施等相关数据开放,打造交通出行优质数据集,为智慧交通规划、自动驾驶研发等应用场景提供数据支持,促进交通出行领域数据价值挖掘和产业应用,助力提升城市交通治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6.生态环境领域。有序推进环境质量监测、空气质量预报、重点监管企业污染物排放、企业排污许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环境行政处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数据开放,探索开放土壤、水务、农业、林业、气象等数据,鼓励社会参与,持续提升生态环保协同治理能力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7.医疗卫生领域。开放公共卫生、医疗资源、医药监管、药品安全等数据,聚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序开放诊疗救治、物资供应、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数据,推动卫生健康领域公共数据与生物医药产业领域社会数据融合创新,赋能公共卫生体系升级和科研创新,提升医疗大数据综合服务能力。 8.应急管理领域。开放风险隐患、地质灾害、灾情事故、应急设施、救援力量等数据。聚焦山区灾害防治痛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整合多方数据,提升科学防汛防台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提升开放数据质量。 1.优化开放数据质量。重点围绕开放数据的可获取性、可用性、可理解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持续性、安全性等质量检测指标开展开放数据质量自查,市数据局要制定好相关开放数据质量检查标准,定期检查并形成开放数据质量报告,督促数源单位做好问题闭环整改。(责任部门:市数据局、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完成时间:全年) 2.强化开放数据安全防护。在开放实施前,应对个人敏感类信息进行事前检查,并提交至数源单位进行确认,确保敏感信息已妥善脱敏处置后方可开放。同时,应做好开放数据的安全常态化巡检及问题整改工作。(责任部门:市数据局、各县〈市、区〉数据管理机构、市级各部门,完成时间:全年) (四)提升平台服务能力。 1.做好数据开放平台日常运营。定期发布新闻动态、法规政策及公告通知;及时审核开放数据申请;及时有效地回复意见建议和问题咨询,做好开放前的咨询服务、开放中的技术服务与开放后的跟踪服务,提升数据利用主体的获得感。(责任部门:市数据局,完成时间:全年) 2.强化数据开放平台能力。协助省数据局做好“浙里办”用户一键登录,实现“全省漫游”。优化平台能力,改善用户获取数据途径,减少用户获取数据条件。提升交流互动能力,用户无需登录即可反馈数据需求及意见建议。(责任部门:市数据局,完成时间:2025年6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市数据局要建立完善的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机制流程,保障公共数据开放的工作规范。各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首席数据官是数据开放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应明确牵头负责的内设机构和人员力量,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数据开放、审核及咨询反馈等流程。 (二)加大技术投入。市数据局要加强数据开放平台的技术支撑,优化平台功能,提升数据处理能力和用户体验。 (三)加强培训宣传。做好各级各部门数据开放具体实施、平台操作培训,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提升群众参与度与社会认知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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