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74939Y/2025-41893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5年5月29日,丽水市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印发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丽医保发〔2025〕18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就业形态多样化带来的参保需求变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4〕1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丽水市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印发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丽医保发〔2025〕18号)。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参保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和保障措施五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政策措施
1.完善基本医保参保政策。
(1)明确非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和学龄前儿童参保居民医保的条件。鼓励中小学生、高校学生在就读地参保居民医
保,落实学生依法参加基本医保制度的权利和义务。
(2)明确非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在本市就业登记后,可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
2.完善职工基本医保政策。
(1)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年限累计满20年,可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省内视同缴费年限实行跨统筹区互认。
(2)在省内办理职工养老退休手续的人员,如职工医保最后参保地与养老退休地不同的,可选择在省内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最长的参保地归集,并按规定办理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手续。
(3)在省外办理职工养老退休的人员,如退休前职工医保最后参保地为市内,可在最后参保地按规定办理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手续。其中,在省内缴费未满10年的,可选择一次性补缴或延期缴纳至满10年。养老保险需要延期缴纳的人员,如在户籍地有职工医保缴费记录的,可选择在户籍地或职工医保最后参保地按规定办理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手续。
3.完善居民基本医保政策。
(1)建立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连续缴费、统筹基金零报销的激励机制。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对当年统筹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两项激励累计提高总额度不超过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参保人员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累计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激励待遇在次年1月1日调整。
(2)明确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规则。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等特殊群体外,未在集中参保期参保缴费的居民,缴费未中断的,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缴费中断的,每多断缴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跨年度、跨制度转换参保关系,且中断缴费4个月及以上的视为未连续参保,待遇等待期参照前述规定执行且累计计算。职工医保参保中断3个月内转入人员、部队转业(复员)转入户籍或取得学籍次月起3个月内人员、取得本市户籍、居住证、全日制学籍,刑满释放等符合参保资格3个月内人员,因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原因办理参保手续的,不设固定待遇等待期,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建立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修复机制。居民在参保缴费的同时,可通过补缴未参保年度保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其中,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可修复至等待期6个月。修复缴费标准参照当年参保地个人缴费标准,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二)健全参保机制
明确基本医保参保宣传、参保基础信息管理的要求和内容,着力扩大委托扣缴保费覆盖面,对基本医保参保风险防范提出要求。
(三)提升服务能力
深化雷锋式医保服务。持续做好重复参保治理,优化新增参保登记,提升参保质量。强化部门协同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线上线下多样化、便捷化的参保缴费等服务。切实改善就医体验,推进村卫生室智慧医保互联互通“应覆盖尽覆盖”,对医保码应用推广,云药房建设、定点医药机构监管等提出要求。
(四)保障措施
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系统联动。并明确了医保、教育、公安、财政、卫健、人社、税务、民政、金融监管等部门的职责。
三、实施方案的适用对象为哪些人?
丽水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四、文件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5月29日起执行。
五、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
解读人:陈思莹
联系电话:0578-207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