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750/2025-41903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经济商务局(经济商务科技局)、莲都区商务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市直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外贸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加快建设外贸自主品牌的部署和我市质量强市工作要求,经研究,现决定开展“丽水出口名牌”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2025年“丽水出口名牌”的评选认定工作
评选认定的资格条件、评审指标和评分标准按照《“丽水出口名牌”认定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具体材料需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装订成册),其中,附件4和附件5无需装订,附件6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填写,一式两份。
二、开展2025年“丽水出口名牌”的复评工作
根据“‘丽水出口名牌’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3年的规定”,请各地按《“丽水出口名牌”认定和管理办法》要求,组织2022年“丽水出口名牌”获评企业参加2025年“丽水出口名牌”复评,提交相关复评材料。具体材料需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装订成册),其中,附件4和附件5无需装订,附件6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填写,一式两份。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品牌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初步评分
按照文件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盖章,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于6月27日前上报市商务局外贸处。市直企业直接报市商务局外贸处。
联系人:黄佳冰,2161119
附件:1.丽水市外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出口名牌”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2.“丽水出口名牌”申报表
3.自主品牌商品上年度出口情况统计表
4.自主品牌出口情况查询申请表
5.信用承诺书
6.“丽水出口名牌”申请汇总表
丽水市商务局
2025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丽水市外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出口名牌”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