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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32500472262052J/2025-43825 文号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发布机构 丽水市林业局(丽水市森林碳汇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7-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林业局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35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21 11:05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林业局(丽水市森林碳汇管理局)

周贤华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357号提案《关于建立全市林地补充指标储备库的建议》已收悉,市林业局高度重视,主动加强与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会办单位沟通对接,密切合作,共同推进提案办理进程,有力推进了提案的办理落实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全市统筹的林地补充指标储备库”的建议

针对该建议,我局积极对接省林业局,争取政策支持。省林业局反馈,根据《浙江省补充林地责任指标跨区域调剂管理办法(试行)》(浙林资〔2024〕22号,附件1)和《浙江省林业局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补充林地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22〕27号,附件2)文件要求,省级层面已经建立统筹指标库,市级层面不能再建立统筹指标库,目前其他地市也未提出和建立市级统筹库。在“浙江省补充林地责任指标交易平台”环节中,市林业局负责协助省林业局审核所辖县(市、区)能否开展补充林地库跨区域调剂工作,如较上年森林覆盖率和林地保有量不下降,原则通过。同时,省林业局明确支持丽水发展,可参照省政府《分类分层分级协调机制例会纪要》(〔2025〕2号,附件3)文件精神,属于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可申请不超过30%的省统筹指标,其余林地占补平衡指标按成本价8万元/亩计入项目成本,由业主单位结算。

二、关于“规范入库管理”的建议

针对该建议,我局积极对接市自然资源局,明确补充林地各项标准。《浙江省林业局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补充林地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22〕27号)文件中规定,要严格把握补充林地基本条件,有序规范补充林地入库程序,统筹落实林地占补调控政策。同时《浙江省补充林地库建设审核管理流程(试行)》等文件中也对入库标准、使用规则和调配程序作了明确规定,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补充林地入库和调剂相关工作。

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反馈,目前补充林地应当在国土“三调”和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非林地上建设,须满足林业生产基本条件。包括:可调整为林地的园地、经适宜性评估纳入造林绿化空间的土地、荒山荒坡、废弃矿山、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退建区域的土地,以及其他符合补充林地条件的土地均可以作为补充林地来源。符合变更为林地标准的,应当通过年度变更调查和日常变更调查调整为林地,纳入林地管理。

三、关于“完善林地补充机制”的建议

针对该建议,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和市财政局开展了多次研究。根据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国土三调数据,全市25度以上园地面积总计43.5万亩,依次是莲都9.5万亩、松阳8.2万亩、遂昌6.6万亩、青田6.6万亩、缙云5.5万亩、庆元2.3万亩、云和2.3万亩、景宁1.9万亩、龙泉0.6万亩。莲都区林地后备资源相对充足。2022年-2025年5月期间全市共建设补充林地库9.1万亩,全市平均1.01万亩,莲都区为0.4万亩。

同时,自林地占补平衡政策实施以来,2022-2024年市本级、莲都区、经开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共3303亩,其中:莲都区1756亩、市本级922亩、经开区625亩,林地占补均由莲都区承担;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共6892万元(其中:莲都区项目3812万元、市本级项目1688万元、经开区项目1392万元),80%留莲都区、5%缴市财政、15%缴省财政。

市财政局建议,鉴于市本级、经开区建设项目GDP等产出指标均纳入莲都区,市本级、经开区建设项目的补充林地指标(除省级统筹外)继续由莲都区承担。市级参照省级做法从县(市、区)无偿划转补充林地指标用于全市重大项目建设。

四、下步工作打算

基于林地占补平衡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现行政策,综合省林业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意见,我局将从以下方面推进此项工作。

(一)完善县域林地占补平衡机制。根据浙林资〔2022〕27号、浙林资〔2024〕22号文件要求,建议各地参照省政府《分类分层分级协调机制例会纪要》〔2025〕2号文件精神和遂昌县做法(附件4),制定林地占补平衡实施方案,将林地占补平衡指标建设费用计入项目成本,并由项目业主单位结算。

(二)统筹协调市域内跨县调剂补充林地指标。市林业局积极协调各县(市、区)补充林地指标调剂资源,按照省林业局、省发改委等多部门印发《浙江省补充林地责任指标跨区域调剂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优先满足莲都区等各地重大项目需求。

(三)积极申请省级统筹指标。按照浙林资〔2024〕22号文件规定,国家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按照占用林地面积的不高于60%由省级统筹,省级重大建设项目依申请视情按一定比例予以省级统筹(不超过30%)。市县发改部门在项目谋划时尽最大可能将我市项目纳入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清单。如莲都区正在实施的637国道莲都魏村至堰头段改建工程,可申请省统筹指标。

非常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附件:1.《浙江省补充林地责任指标跨区域调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林资〔2024〕22号).pdf

           2.《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补充林地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22〕27号).pdf

           3.省政府《分类分层分级协调机制例会纪要》.pdf

           4.关于印发《遂昌县林地占补平衡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丽水市林业局

2025年7月17日

(联系人:徐锦霞;联系电话:13587189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