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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082/2025-43848 文号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 丽水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7-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民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5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22 09:17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民政局

吴科鹏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关于加强养老机构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止6月底,全市在运营养老机构73家,其中国营1家、公办公营6家、公建民营39家、民办27家,机构床位达到9905张(其中护理型床位5990张),在院老人共5418人,机构床位入住率55.11%。

一、建议内容列入专项整治范围

2025年市民政局根据纪委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在专项整治中,您建议中提到的问题也在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中。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围绕养老服务资金发放管理、养老机构服务监管、老年群体权益保护三方面问题开展。全市层面先后召开3次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推进会,市委书记吴舜泽、市纪委监委张汉强书记、市政府李汉勤副市长多次专题听取工作汇报。市、县民政部门会同纪委、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对全市在运营养老机构、老年食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照料中心完成100%检查。

二、建议中的问题答复

(一)关于养老机构入院评估未及时有效开展问题。各地民政部门已经对养老机构入院评估进一步做出要求,并与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相挂钩。对于新入院老年人,充分与家属沟通,了解老人病史;对于认知障碍老年人,一律转入认知障碍照护专区统一照护;对于无法甄别的老年人情绪问题,建议家属带领老人做进一步检查。从源头上避免发生养老机构恶性事件。

(二)关于养老机构未严格落实安全保障制度问题。对于公建民营机构,民政部门将积极对接财政,争取资金提升养老机构硬件配套设施;私人养老机构,将进一步要求机构提高配套设施,提升专业护理能力,保障老年人基本需求;养老机构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清理老年人携带的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给老年人一个安全良好养老环境。    

(三)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为扎实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5月底,市民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提出完善消防设施配置、规范消防应急预案、强化消防应急演练、加强消控室和院内吸烟管理、培育安全专员队伍、建立机构包联机制、设立机构老人自治组织、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等消防安全提升“十项举措”,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同时,市民政局联合市消防救援支队,为养老机构量身定制《养老机构五大场景消防应急预案》,协助养老机构组织开展专业疏散逃生和初期火灾扑救演练。各地建立养老机构大带小结对和消防交叉演练机制,重点突出消防设施设备使用、小火扑灭技能和人员疏散演练等方面内容,提升演练的有效性和实战性。 4月23日,市安委办、市消专委办联合印发通知,对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在排摸整治方面,4月9日以市安委办名义部署养老机构排查整治工作,4月16日完成全市73家养老机构全覆盖检查,整改火灾隐患183处,培训教育1788人,应急演练66次。5月22日,市民政局联合莲都区民政局、消防部门率先在碧湖红景天养老院开展市区交叉消防实战演练,各地民政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全程参与并掌握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截止6月10日,全市73家在运营养老机构已全部完成两轮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关于无障碍电梯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问题,各地民政部门也联合消防等相关部门开展大检查,对电梯轿厢内未设介助安全扶手,未设置无障碍标志,防碍老人出行安全问题统一进行整改。

(四)持续推动养老机构医养结合问题。近年来,市卫健委积极发展医养结合服务,全市73家养老机构分别以以下2种方式获得医疗卫生服务:一是建设医养结合机构,截至2024年底,我市共有养老、医疗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19家,院内即可提供医疗卫生健康服务;二是以签约合作方式获得医疗卫生服务,其余54家养老机构与1家或多家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服务频次、服务时间等,依据协议提供服务。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加快问题整改。聚焦排查发现的问题,梳理完善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要求各地突出重点、分批分类、限期整改、对账销号,确保整改一批问题、形成一批成果。特别是养老机构服务监管方面,重点是突出消防安全问题整改。消防设施配备维护不到位、消控室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立行立改;推动全市养老机构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配置到位;探索建立院内老人吸烟奖惩引导机制;开展养老机构安全专员培训。

(二)强化督导检查。按照专项整治包联任务分工,市民政局将联合财政、公安、金融监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定期交流会商,对养老机构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到位。

(三)深化医养结合。一是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拓展服务内容,将老人身心状况评估纳入服务内容,及时发现精神疾患老人并及时送医;二是推动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支持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联体或医共体,利用牵头医院资源,为医养结合机构提供绿色转诊通道和定期义诊、质控指导等服务。

(四)注重建章立制。一是制定发布全市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养老服务站点工作指引,分类设置乡镇和村级养老设施,提升基层养老设施使用效率;二是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发布全市老年食堂建设运营工作指引,规范提升食品安全和服务水平;三是发挥养老服务行业协会作用,研究制定老年人入院评估和入住协议规范版本,研发推广一人一档人员管理电子操作系统,提升机构管理水平、降低责任风险。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冯红线(丽水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0578-2120223   

邮编:323000

丽水市民政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