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47295F/2025-44036 | 文号 | 丽应急〔2025〕21号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夏焕娇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88号提案《关于开发建设市级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应用服务平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建办督〔2021〕54号)的要求,各地市需要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2022年6月15日,市政府召集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市大数据局、市城管指挥中心等相关单位,召开丽水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协调会,确定由市城管指挥中心牵头,会同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丽水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2022年7月5日,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向省住建厅上报了工作方案。2022年10月,市城管指挥中心牵头制定完成了《丽水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一期)建设方案》。市政府召集相关单位对建设方案进行了讨论,形成最终建设方案,提交省住建厅专家会审并通过。2023年2月,市大数据局组织召开丽水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一期)建设方案预审会议,通过了该项目建设方案预审。市大数据局向市政府报批2023年度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计划时,市政府认为该项目建设内容与已建成的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信息系统存在部分内容重复,且项目建设资金投入较大,要求暂缓建设。
对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关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的四条建议,我们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平台建设财力保障的建议。一个系统的建设离不开财政部门的经费保障。我们将积极对接市财政局、市数据局,力争将该项目列入2026年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
二、健全完善协调推进机制的建议。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任务是由省住建厅下达给各地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而市城管指挥中心为市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只负责市区部分建成区的数字城管工作,无法协调各县(市、区)的智慧城市建设工作。2025年2月27日,市政府召开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市城管指挥中心事权调整事项,决定将数字城管相关职责交由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承担。下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也将由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牵头办理。
三、统筹平台精细化管理体系的建议。2022年6月,市城管指挥中心到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部门进行数据资源调研。根据《城市运行管理平台技术标准》(CJJ/T312-2021)、《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CJ/T545-2021)等两个国家标准进行方案编制工作。建设方案涵盖了市县两级的业务指导、指挥协调、行业应用、公众服务、运行监测、综合评价、决策建议、数据交换、数据汇聚和应用维护等模块。其中,行业应用整合了包括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管执法和其他相关应用。
四、确保平台运营保障能力的建议。在系统建立后,将以现有城市管理相关力量为基础,依托相关运营商及技术团队,保障平台的日常运行。
感谢您对丽水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丽水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运行维护处 赵凯
联系电话:2561561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