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47295F/2025-44038 | 文号 | 丽应急〔2025〕22号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张德勇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32号提案《安全生产检查中的“烦企扰民”应引起重视》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局领导立即召集相关人员进行专题研究落实,主动对接会办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综合执法局,同时走访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了解情况,认真开展提案的办理,现答复如下:
建议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坚持不遗漏风险、不多头监管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依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不是责任区块的执法部门,不得随意烦企扰民。
当年完成事项:一是权力事项清单化,我市通过“浙江省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实行行政执法事项管理。目前,市、县两级部门监管事项清单已公布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根据省级部门调整情况动态更新,依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单位职责清单化,2025年3月26日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已制定出台《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规定》,明确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三是乡镇(街道)职责清单化,根据中央编办和浙江省两办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各地均已完成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梳理工作。四是明确新业态监管职责分工,市政府牵头研究制定市区月子中心、新能源汽车换电站、汽车修理、汽车 4S 店、重点文旅、体育场所、建材、农贸市场、商贸行业等新业态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市区两级监管部门细化分工。
当年推动工作:1.权力事项动态管理。2.明确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3.梳理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履职事项清单。4.研究制定《部分行业市区两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
建议二:加大安全生产检查的统筹协调。秉持“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行政执法、督导检查等工作之中,实行“综合查一次”的便民政策。应急管理、司法、消防等部门充分沟通协调后,统一制定计划,安排时间、频次,除此之外原则上不得再进企检查、进店扰民。
当年完成事项:一是科学编制执法计划,市综合执法局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度市级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编制检查计划制定功能模块的操作流程、模板,组织专题业务培训和个别一对一帮扶指导,推动市、县行政执法部门科学、规范制定行政检查计划。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综合执法等各执法部门均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并通过“浙江省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事项管理”进行上传和公示,除此之外的除了举报投诉、上级交办等不得再进企检查。二是深入实施“综合查一次”,按照“两维六同一相近”统筹模式(分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具体检查任务方案两个维度,按同对象、同场景、同清单、同部门、同领域、同法律和时间相近原则,对各部门上报的计划和任务进行全生命周期监控撮合),整合部门内、部门间、层级间的行政检查,实施“综合查一次”。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数据,截至6月底,全市涉企检查同比下降68.03%,涉企“综合查一次”实施率73.19%。如我局今年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联合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开展矿山安全执法检查,截至6月份,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检查次数同比下降了48.7%,行政处罚次数下降了70.83%,罚款金额下降了55.33%。三是积极推行远程核查。通过非现场检查、信息共享、书面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可达到检查目的,不再实施现场检查,减少对企业的干扰。企业通过上传完成整改承诺书、整改照片等印证隐患已整改的,不再进行实地复查。四是严格涉企规范检查要求。全面推行“掌上执法”系统应用和“行政行为码”赋码检查,及时将行政检查结果录入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并依法公示。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综合执法部门会同司法部门开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专题培训,市、县共开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相关培训7次,培训860余人次。
当年推动工作:1.合理制定各部门年度执法计划,并整合各部门检查对象,实施跨部门联合检查。2.推行非现场执法。3.严格规范涉企检查,并开展相关培训7次,培训860余人次。
建议三:建立健全问题整改落实机制。比如,可以实行黑白名单制,对于多次检查无问题的,在一段时间内(如一年)不得再次检查。再如,对于确有安全隐患风险的,要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务求整改到位。对于提出的各种整改要求,必须通过充分的、科学的论证,一旦下达整改意见,不得提出另外的不同整改意见。
当年完成事项:一是提升“无事不扰”受益面。消防部门深化消防安全“白名单”制度,对名单内的企业年度抽查频次不超过一次。名单外的对同一监管对象年度抽查频次不超过两次,间隔至少六个月。首次检查未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年内可不再实施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动态管理检查事项“三张清单”,即无事不扰事项清单、重点监管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综合执法部门建立“预约式”指导服务机制,截至6月底已有254家企业申请“预约式”指导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相关问题621个。应急管理部门按季度统一公示执法计划检查企业名单,除上级交办、投诉举报、风险预警、线索核查等情况外,不得随意增加检查企业数量。二是提升“合规指导”标准化。消防部门制定出台《丽水市消防管理十服务、十不罚助企举措》,采取“边检查边教学”等方式,同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协助企业制定和完善消防应急预案,指导企业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综合执法部门深化查后、罚后整改跨部门联合指导帮扶机制,汇编形成 10 个重点行业《高频违法事项合规指引清单》、第一批5个领域 36 个《高频复杂事项整改指导意见书》。应急管理部门联合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司法局印发《丽水市半导体产业风控法务指引(危化品管理和环境保护)》,该指引已被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列入省级重点产业合规指引目录。三是提升“隐患排查”能力值。聚焦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通过各类专题教育培训,强化法治基础和隐患排查能力,打造专业化复合型执法监管人才队伍。截至6月底共组织业务培训8次,培训435人,并通过理论考试、模拟案件办理和案件改错等方式检验执法人员的学习成果。制定《安全生产省级专家协助巡查办法》,通过邀请省级专家协助检查方式,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质效。
当年推动工作:1.深化消防安全“白名单”制度,建立检查事项“三张清单”“预约式”指导服务机制和季度公开执法检查对象名单制度。2.出台《丽水市消防管理十服务、十不罚助企举措》《高频违法事项合规指引清单》《高频复杂事项整改指导意见书》《丽水市半导体产业风控法务指引(危化品管理和环境保护)》等合规指导文件。3.组织业务培训8次,培训435人。4.制定《安全生产省级专家协助巡查办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执法监督处 孙婷
联系电话:0578-2070068 传真:0578-2070069
邮编:323000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