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750/2025-44138 | 文号 | 丽商务〔2025〕38号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方世记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丽水市保姆市场,保障雇主权益的建议》(第306号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就提案内容与您以及相关会办部门进行了积极地沟通和调研。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一)关于“政府加强监管,建立统一的保姆市场管理平台”建议办理情况。2024年7月1日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家政服务条例》,并开发建设了“浙里好家政”应用,由“当家政”“找家政”“知家政”“评家政”等4个应用场景构成,为市民提供灵活多元的家政服务内容。该应用已于2024年开始试运行和推广,并在浙里办APP上线,自“浙里好家政”平台上架以来,我市积极培育家政机构,目前已新增家政机构10家。同时,平台效应显著,机构接单量增长22%,家政人员月均增收1500元,消费者找家政效率也大幅提高。
(二)关于“规范保姆职业素养”建议办理情况。积极推进家政职业能力建设工作,依托丽水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组织开展培训服务,联合丽水市巧手家政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举办职业技能竞赛。目前协会拥有会员单位35家,2024年度累计培训各类家政技能人才362人次,通过系统培训与严格考核,逐步打造出一支技能化、专业化的保姆队伍,同时将技能大赛作为培养选拔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为家政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人才动力。
(三)关于“建立维权平台,设立专门的投诉和维权平台”建议办理情况。2025年1月9日丽水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举行二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单位,并在协会设立纠纷调解分中心,组建由法律专家、行业代表构成的调解队伍,为雇主与保姆提供专业调解服务;此外,会议邀请了省商务厅商贸运行处(浙江树人大学现代服务业研究院副教授)王耀辉解读《浙江省家政服务条例》,帮助家政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遵守行业规范,提升依法依规经营意识。从全省平台监测数据显示,家政机构和服务员好评率分别提高6和8个百分点,纠纷投诉率下降15%。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结合您提出的规范保姆市场、保障雇主权益相关建议,市商务局将协同人社、卫健委、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以下工作:
一是深化平台推广应用,夯实服务保障基础。开展“浙里好家政”平台推广和主题宣传活动,发挥好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作用,组织平台入驻培训,简化入驻流程,提高平台使用率,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到便捷、规范的家政服务。
二是强化人才培育体系,提升服务专业水平。联合人社部门与职业培训学校,持续构建“技能培训+等级认定”一体化培育模式。围绕家庭护理、母婴照料等雇主关注的服务领域,开发标准化培训课程,并引入情景模拟、实操考核等教学方式,提升保姆服务技能与职业素养。鼓励家政企业建立内部培训基地,对完成培训并通过技能等级认定的员工,给予薪资补贴或晋升机会,推动保姆队伍专业化发展。
三是健全监管与纠纷处理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与雇主权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企业主体登记管理,推广使用《浙江省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卫健部门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家政服务员分类体检制度,并依法依规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商务部门积极推动家政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优化“浙里好家政”平台在线纠纷投诉渠道,实现投诉受理、调查核实、处理反馈全流程线上办理。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引导雇主与保姆增强法律意识,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矛盾,切实保障雇主权益。
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注和支持我市家政服务工作,相信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消费者的监督下,家政行业的经营与服务将会得到进一步提升与完善,推动我市家政服务业健康持续发展。
联系人:商贸发展处 李军谕
联系电话:0578-2161118
邮编:323000
丽水市商务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