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南明山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丽水市丽享家园·民生服务综合体建设指引》、《丽水市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丽水市丽享家园·民生服务综合体建设指引
2.丽水市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工作指引
3.市直有关单位名单
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
2025 年 6 月 25 日
附件 1
丽水市丽享家园·民生服务综合体建设指引
为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均衡可及、普惠共享,强化公共服务设施为民、便民、安民功能,提升百姓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结合我市实际,特就民生服务综合体建设制订本指引。
一、目标定位
丽享家园·民生服务综合体是乡镇(街道)为单元建设的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以满足居民多样化生活需求为核心,统筹区域内公共服务设施、服务资源、服务力量,提供集约化、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性、多功能服务设施。到 2025 年底,首批 10 家民生服务综合体建成运营,到 2027 年底,累计建成民生服务综合体 20 家以上,建设运营机制更加成熟,群众好评率、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建设模式
坚持因地制宜、物尽其用,灵活运用新建、置换、共建等形式,因地制宜在城区街道或中心镇选取点位建设民生服务综合体,推动公共服务集约化、共享化、便民化。
(一)“集中式”民生服务综合体。为独立成栋或同个点位多栋的综合服务设施,形成一个集聚性的多功能综合体。
(二)“星月式”民生服务综合体。以一个相对集中的公共服务设施为主、多个周边服务设施站点补充的模式。
(三)“串联式”民生服务综合体。以乡镇(街道)为范围,统筹规划公共服务资源和设施,通过服务功能调整,形成一定区域内临近多个服务设施互相补充融合的综合服务设施群。
三、硬件设施
统一全市民生服务综合体品牌标识,在建筑外部醒目处设置“丽享家园·×乡镇(街道)民生服务综合体”。
(一)选址布局。应选择人口密集、交通便利、公共交通可达性高的点位。考虑服务半径,以 15 分钟步行可达为宜,确保服务覆盖周边居民。同时,要与周边公共设施,如学校、医院、公园等形成互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
(二)空间规划。依据服务功能和预期人流量,合理确定建设规模,“集中式”民生服务综合体一般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0 平方米。坚持“办公空间最小化、服务空间最大化、功能效率最优化”的建设理念,功能分区明确。注重空间的开放性与互动性,促进居民交流。
(三)设施配套。按照服务功能配备相应设施设备。设施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安全性、适用性和舒适性。同时,完善无障碍设施,确保残障人士、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通行和使用便利。
四、服务功能
按照“资源共享、功能互融”原则统筹服务阵地,坚持优先保障“一老一小”、兼顾全龄人群及其他特殊群体,为群众提供高频服务事项,一般应具备养老服务、育幼服务、便民服务、生活服务等 3 项以上基础性服务功能和 N 项其他特色化服务功能。
(一)养老服务。提供老年人生活照料、情感关怀等服务,如设置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助餐点、老年活动室等。
(二)育幼服务。提供儿童、婴幼儿托管及活动、家庭养育照护指导等服务,如设置婴幼儿驿站、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儿童活动室等。
(三)便民办事。为居民办理村务、居务、政务事项及党内业务等服务,如设置综合办事大厅、党员之家、社会救助联合体等。
(四)生活服务。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如健身室、理发室、书房、为民服务商城等。
(五)特色服务。立足居民需求,个性化设置的特色服务区域。
五、建设要求
(一)坚持党建引领,多方参与。各县(市、区)民政局是民生服务综合体建设的牵头部门。明确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是民生服务综合体建设的主体,发挥基层党组织对民生服务综合体建设的政治引领和工作引领,加强部门与乡镇(街道)协同,强化业务指导和资源统筹,注重整合链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慈善资源等多方力量,形成互联互动、共建共治共享的运行机制。
(二)坚持资源整合,空间共融。坚持区域统筹,量力而行,以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为基础,打破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壁垒,推动不同功能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共享、资源共享和服务共享。
(三)坚持需求导向,普惠共享。根据居民需求,在规划选址、整体设计、服务项目设置等环节充分征求居民意见,聚焦“一老一小”,科学合理设置覆盖全人群的功能业态和服务项目,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四)坚持多元投入,长效运营。积极构建财政资金、集体资产、社会资本等多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慈善资源作用,增强服务综合体发展动力。鼓励实行社会化运营机制,实现空间利用最大化、服务供给最优化,增强服务综合体的自我“造血”功能,提升可持续运营能力。
附件 2
丽水市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工作指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要求,为推进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加强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目标定位
现有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统一更名为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负责区域内养老服务阵地资源整合和供需对接,并提供专业照护、活动组织和家庭支持等综合性养老服务。其中片区型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主要布局在城区、中心镇和重点组团乡镇,兼具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基本型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主要提供生活照料、健康管理、文教娱乐等居家社区服务,托养床位不作硬性要求。2025 年全市重点打造 30 家片区型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二、片区型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要求围绕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结合行政区划、经济发展、人口状况、功能定位等实际,因地制宜推进片区型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长效运行,可在主城区、中心镇、重点组团乡镇进行单独设置,也可以几个毗邻乡镇进行联合设置。有条件的,可跨领域迭代打造民生服务综合体。具体功能要求如下:
(一)资源统筹
1.阵地融合。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应主动融入以党群服务中心为主阵地服务矩阵,通过空间共享、功能互融、错时错峰等方式,协同利用区域内乡镇(街道)敬老院、卫生院、文化礼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老年学校、残疾人之家、未成年人保护站、救助联合体等各类公共服务阵地设施,丰富老年人服务和活动场景。
2.资源链接。链接辖区内流动便民共富车、山区养老管家、公益社会组织、党员志愿者、老年人协会等服务资源,建立常态化对接合作机制,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养老服务。重点做好山区养老管家培训和管理,成为养老服务中心延伸居家上门服务的核心队伍。
3.连锁运营。将县域养老统一划分为 2-3 个片区,采取“中心+站点”“委托+指导”等方式,引导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连锁运营片区内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等各类养老服务阵地设施。
(二)供需对接
1.需求清单。动态掌握辖区内常住老年人数量、分布、需求等总体情况,采集高龄中空巢独居和失能失智老年人身体状况、经济状况、高频需求等基本信息,依托“丽水居养”应用场景,建立需求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2.供给清单。梳理形成区域内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机构、老年教育机构、流动便民共富车等阵地、设施资源和山区养老管家、社会组织、老年人协会等人员队伍资源清单,将资源数据统一归集到“丽水居养”应用场景,实行动态维护管理,并做好成果分析利用。
3.对接平台。线上全面推广使用“丽水居养”应用场景,建立山区养老管家、流动便民共富车、网格员等公共服务人员转介信息归集机制,形成服务派单、转送、接单、反馈等闭环流程;设立服务热线电话和接待咨询办事区或服务台,统一制定发布咨询转介事项清单,有专人负责各类政策咨询和服务转介,为老年人提供引导、咨询、服务申请受理等“一站式”服务,并做好服务记录。
(三)综合服务
1.探访关爱。对辖区内常住的高龄中空巢独居等特殊老年人,通过上门、电话、视频等多种方式,每周开展不少于1 次探访关爱,并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探访频次。
2.政策宣传。工作人员熟悉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基本养老服务政策,每年组织开展 2 次以上各村巡回集中政策宣传活动,同时,结合居家探访、上门服务等,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发放政策宣传清单。
3.集中活动。统筹各类养老服务资源,每年牵头组织开展不少于 10 次的集中服务活动,包括开展智能手机课堂、健康知识讲座、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等老年教育服务;健康 9 体检、健康义诊等医疗健康服务;爱心理发、文化娱乐等公益志愿服务活动。
4.专业服务。通过直接服务或转介服务等方式,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康复护理服务、托养服务、家庭支持服务、社会工作和心理疏导服务、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等专业服务;依托流动便民共富车、山区养老管家,通过流动服务、上门服务、组团服务等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助学、助购、助聊、助乐等服务。
针对机构托养服务,可采取单独建设、链接利用镇域或片区内现有养老床位等方式,合理设置托养床位,规范提供专业照护服务,并按养老机构要求进行备案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摸清老情底图,统筹区域范围内养老服务与其他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整合、衔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县级组织部、宣传部、社工部、老干部及民政、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协同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指导和支持乡镇(街道)共同推进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分类建设、转型升级。
(二)加强资金保障。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基本设施、设备及运行支持,将所需资金纳入部门年度预算。全面落实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过渡期间,运营评估与补贴标准参照原来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评估与补贴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已备案为养老机构的,可叠加享受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统筹文化礼堂等运营补助资金。可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运营方购置的流动服务车给予适当补助。
(三)加强督促指导。片区型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已纳入 2025 年度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的重点内容,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牵头,联合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和现场督导,合力推进工作任务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