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立森: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丽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作出的丽公(交)行罚决字〔2026〕3311002500250074号行政处罚决定,于2026年6月2日以邮寄方式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受理条件,丽水市人民政府已依法作出丽政复〔2026〕136号告知书,告知你不予受理;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该告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丽水市行政复议局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