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6-1010573728 | 文号 | 丽政办发〔2026〕19号 |
| 组配分类 | 市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府办(市政府研究室) |
| 成文日期 | 2026-05-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莲都区解放街513—523号综合楼等5家单位列为第二十四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现予公布和挂牌督办。
各县(市、区)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守牢安全生产底线,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落实整改责任单位,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强化整改期间的安全监管措施。各责任单位要制订完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加大整改工作力度,确保按期保质保量整改到位。
鉴于《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十四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的通知》(丽政办发〔2025〕33号)公布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已按要求整改完毕,不再列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二十四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
1.莲都区解放街513—523号综合楼
督办单位:莲都区人民政府
2.庆元县凌舞街舞培训有限公司
督办单位:庆元县人民政府
3.丽水松阳怡欣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督办单位:松阳县人民政府
4.景宁金园丽景住宅小区
督办单位:景宁县人民政府
5.丽水沙溪亭公寓(二期)
督办单位:丽水经开区管委会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十四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