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00026508328/2025-1010468328 | 文号 | 丽建发〔2025〕25号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9-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相关非居民用水户:
根据《节约用水条例》《丽水市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意见》《丽水市市区非居民用水户定额用水计划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要求,我局确定了各非居民用水户2025年度用水计划,现予以下达,并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纳入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为取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市区范围内(含开发区)的非居民用水户。经用水数据收集、各单位申报情况等制定了用水计划。
二、对用水量超出用水计划的非居民用水户,将依照《丽水市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意见》由供水企业收取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
三、非居民用水户对2025年度用水计划需调整或复核的,请于2025年12月20日前(参照《丽水市市区非居民用水户定额用水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书面提出调整或复核申请,并附佐证材料,我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调整或复核。逾期未申请视为同意我局下达的2025年度用水计划。
四、各非居民用水户务必高度重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加大宣传,健全管理制度,及时填报节水报表,按时缴纳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积极建设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扩大节水成效。
五、2025年度用水计划通知书会以邮政快递方式送达,请相关非居民用水户注意查收。
联系人:李 莉,联系电话:2155662、2117238。
附件:1.2025年度第四批非居民用水户用水计划指标核定明细表
2.《丽水市市区非居民用水户定额用水计划管理实施细则》(丽建发〔2022〕62号)
3.《丽水市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意见》(丽发改价格〔2020〕344号)
4.《关于发布实施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25年)的通知》(浙水资〔2025〕16 号)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5年9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