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347Q/2026-1010508844 | 文号 |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水利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3-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本级水库大坝、水闸、泵站、堤防工程安全管理责任,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落实 2026 年度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和大中型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项目责任人的通知》(浙水运管〔2026〕2 号)文件要求,现将市本级水库大坝、水闸、泵站、堤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若发生人事变更,自然接替调整。次年未重新公布责任人前,相关责任人自动延续。
政府责任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主管部门(产权人)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和巡查责任人应当按照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切实承担起市本级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附件:丽水市市本级水利工程 2026 年度安全责任人名单
丽水市水利局
2026 年 3 月 16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