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6-16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附注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0年,市府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两大战略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按照上级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在“健全机构、完善机制、深化内容、创新载体、强化监管、务实指导”等方面下功夫,各项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取得了一定成效,呈现了“公开意识逐年增强、公开力度逐年加大、公开数量逐年增多、公开工作逐年推进” 的基本特点,有效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了政府自身建设、密切了干群关系、夯实了执政基础、优化了发展环境。2010年,主要做了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着力健全机构。一是推进9个县(市、区)政府和51个市级部门都及时成立、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二是指导9个县(市、区)政府相继增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力量,帮助成立机构(政府信息公开中心)、配备人员、明确职责、落实经费。三是在市府办的指导下,市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力量也进一步得到加强:其中,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心配齐了4名工作人员,市行政执法局有1名专职人员,4名兼职人员。至此市本级和县(市、区)政府已成立或指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60个,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200多名,在全市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和形成了覆盖全市的、全方位、多层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

(二)着力完善机制。2010年5月,根据《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并结合丽水实际,我办制定出台了《丽水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丽水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丽水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丽水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等11项配套制度,从职责、范围、内容、程序、载体、保障等环节入手规范工作。

(三)着力深化内容。根据上级要求,围绕领导关注点、决策部署关键点、人民群众关切点,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深化内容,讲求实效,做到范围更全面,格式更规范,内容更准确,数量更丰富。

(四)着力创新载体。通过全面、规范、及时、准确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扩大政府信息的覆盖面。一是通过政府公报向社会发布政府信息。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建设。三是通过查阅点公开政府信息。四是遵循“促进公开、方便公众”原则,探索与公共服务平台相结合的其他公开形式,进一步构建多样化的公开渠道。

(五)着力强化监管。通过阶段定期检查、专题调研督查、网上日常监测、年度工作考核等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监管工作,突出时间性、安全性、规范性目标,做到依法公开和真实公正,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六)着力务实指导。我办在工作中求实效。通过召开工作会议、业务技术培训会、座谈会,理清思路,明确目标,指导工作。通过开设《丽水政府信息公开》简报,指导工作,交流经验,交换信息。此外,加强沟通交流和开展业务宣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我办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积极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数量。2010年,我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16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数为4809条,主动公开的发文数为207件。

(二)主动公开途径。

1.通过政府网站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继续完善以“中国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为龙头,以各县(市、区)、各部门网站为基础的“1+9”、“1+N”的门户网站体系。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主网站浏览量突破百万;中国政府网发布《2010年中国优秀政府网站推荐及综合影响力评估结果通报》中,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获2010年度中国政府网站信息公开领先奖。

2.通过公共查阅点公开政府信息。不断完善市本级两个公共查阅点(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及各县级公共查阅点、乡镇(街镇)查阅点,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的查阅服务。

3.通过政府公报向社会发布信息。全年编辑印制《丽水市人民政府公报》12期,每月25号出版,全年编发12期,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单位和查阅点免费发放,满足更多群众了解政府信息的需求。

4.通过《丽水政府信息公开》简报发布信息。2010年内共编发6期简报,对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进行相关的宣传。

5.其他途径:通过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触摸屏、电子信息屏、告知单、公告栏以及报刊、广播、电视、“114号码百事通”等方式,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0年,我办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从申请主体看,法人申请4件;从申请渠道看,网上申请2件,当场申请5件;从申请内容看,主要涉及文件申请公开等方面。

(二)处理情况。4件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已全部答复,答复率100%。“属于已经向社会主动公开”的2件;“同意公开”的1件; “不予公开”的1件,属于免予公开范围。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暂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的检索费,部分单位收取复印、打印成本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0年,我办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没有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10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不俗成绩,并且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趋势,但在实际工作中与《条例》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1.公开内容有待深化。做好主动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拥有良好发展态势的基础和前提,目前我办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3.制度建设有待落实。2010年我办相继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从实际效果来看,各项制度有待于进一步的具体落实,特别是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也还缺乏具体的标准或实施办法。

4.考核制度有待完善。深化考核制度的完善,有助于工作当中抓规范、抓监督、抓落实。

5.平台资源有待整合。政府信息重复加载、重复更新现象比较突出,并且加载的文件缺乏相应的规范化格式。同时,主动发布平台的功能需要进一步进行整合与完善。此外公共查阅点和依申请受理点的日常管理工作需要加强管理。

6.宣传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和普及不够,同时,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有待提高。

(二)具体的改进措施。2011年,将继续在“健全机构、完善机制、深化内容、创新载体、强化监管、务实指导”上下功夫。

1.进一步健全机构建设。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推动工作向纵深发展。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机构、职责、人员、经费,形成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

2. 进一步完善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规程,将政府信息公开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要将工作重心从建章立制转向落实完善,将制度建设从全面铺开转向重点攻坚,将发展动力从单向推动转向双向互动。

3.进一步深化内容建设。

从公众需求出发,扩大公开范围,切实满足需要,实现要求公开与公开需求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体系建设,完善公开目录,制定公开细则。加强指导除行政机关外两类公开主体的公开工作。

4.进一步创新载体建设。

充分利用和发挥好现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重点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立健全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管理和应用发布平台。先开展乡镇、村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示范点工作,再逐步推广。

5.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

通过阶段定期检查、专题调研督查、网上日常监测、年度工作考核等形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掌握基层动态,规范公开行为。

6.进一步加强务实指导。

通过召开工作会议、业务技术培训会、座谈会,编发《丽水政府信息公开》简报,开展工作交流和业务宣传等方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

七、附注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丽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丽水”(www.lishui.gov.cn)下载。若对本报告有疑问,请通过“中国丽水”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中心联系(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邮编:323000,电话:0578-2090823,传真:0578-2090829,电子信箱:zfxxgk@lishu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