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丽水”(http://www.lishui.gov.cn/)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通过“中国丽水”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应或直接与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中心联系(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邮编:323000,电话:0578—2090823,电子邮箱:lsxxgk@lishui.gov.cn)。
一、概述
2015年我办继续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坚持公开行政,强化政府公信力,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核心,实施“123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主要做了以下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2015年我办继续对照《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推进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教育、医疗、住房、劳动保障、涉农利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同时对新《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讨论,建言献策。
(二)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宣传、指导,并及时答复各类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咨询、访问。优化完善我办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做到程序规范,有章可循。对复杂疑难申请,答复时要征求我办法制机构的意见,力求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三)进一步加强公开工作指导协调
一是开展了《条例》实施七周年宣传活动即全市政府信息公文流程规范化视频教程评选活动,进一步完善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专题调研督查和信息报送。2015年继续针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工作、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措施等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题调研和工作督查。加强《丽水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报送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采取专题报道形式,督促工作开展落实,提高工作有效性。三是开展专题培训和座谈。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对策讲解,同时探讨重点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
(四)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一是继续加强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工作,并根据《条例》要求增强公开的时效性。二是强化丽水市人民政府公报的政策性、规范性、指导性文件的作用。三是开设微博微信工作,并及时做好与听众的沟通和互动。四是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和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管理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5年,我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623条。截至2015年12月31日累计主动公开信息52936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人事信息、公开年报、帮助指南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
1.通过政府网站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5年我办通过政府网站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287条。
2.通过公共查阅点公开政府信息。继续通过公共查阅点,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的查阅服务。
3.通过《丽水市人民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全年编辑印制《丽水市人民政府公报》12期,每月25号出版,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单位和查阅点免费发放,满足更多群众了解政府信息的需求。
4.通过《丽水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信息。2015年共刊出《丽水政府信息公开》23期,共刊用信息114篇。其中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心12篇。
此外,还利用触摸屏、电子信息屏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2015年及时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10件,主动回应涉及群众生活、生产等密切相关利益的诉求。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5年,我办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9件。从申请主体看,均为公民申请。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办累计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74件。从申请主体看,均为公民申请件;从申请渠道看,信函申请18件,网上申请7件,当场申请4件。从申请内容看,主要涉及房屋产权、房屋拆迁、土地补偿等方面。
(二)处理情况。29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已全部答复,答复率100%。“同意公开” 的9件;“部分公开”的3件;“非本单位掌握”的14件;“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的2件;“政府信息不存在”的1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暂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的检索费。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公开属性有待完善。《条例》对于公开属性的判定规定比较笼统,现阶段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判定有待进一步完善。同时,需要加强本单位工作人员相关素养的培训、指导工作。
2.网站建设有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条目式”专栏的部分栏目需进一步优化;对新增或变动的栏目内容调整的及时性有待加强。
3.公开内容有待深化。涉及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的公开距离社会公众的期盼还有较大距离。
4.制度的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现阶段,随着新《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亟需加强。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进一步规范公开属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内容,结合《公文文种与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关系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推进我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即结合15个公文文种和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参照本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操作手册》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力度,有计划、分专题对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适时开展信息公开重点、难点问题的专题调研和经验交流活动,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水平。
2.进一步优化平台建设。借“中国•丽水”门户网站优化改版之际,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优化改版,公开形式变“条目式”为“专栏式”,并促进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的信息共享互通,有效发挥公共平台的可操作性和主渠道的主体作用。
3. 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继续重点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建设、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4.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逐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和系列告知书,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分办法,增强工作的可操作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附表
(一)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附表
附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95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49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49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1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28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323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344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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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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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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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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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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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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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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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9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4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7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8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9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9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9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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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9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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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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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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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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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2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4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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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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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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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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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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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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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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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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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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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 人 | 3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