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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丽水市烟草专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4-03-04 10:11:30 浏览次数:

2013年丽水市烟草专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3年丽水市烟草专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附表等7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烟草专卖局”门户网站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烟草专卖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丽水市丽青路153号,邮编:323000,电话:0578-2782182)。

一、概述

2013年,丽水市烟草专卖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烟草局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注重健全组织机构。烟草专卖局于2013年6月份,接市府办通知,被确定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单位,与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相比,进程略显落后。为了确保不拖后腿、不延节奏,进一步在各项工作推进中落实以人为本、民主公开理念,于6月下旬即成立了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员,确保在落实好行业办事公开工作的同时,充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该说,各职能部门在公开工作过程中保持了统筹安排、相互配合的积极状态,保障了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注重落实公开责任。确定了专人担任公开工作联络员,通过筛选人员,组建了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队伍,负责公开信息的提报、更新和平台操作;同时,加强公开工作的分解落实,结合烟草行业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例会,通过定期座谈和不定期交流,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收集与上传常态化运作。

(三)注重明确公开要求。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重点,印制下发了2013年公开工作要点,督促各职能部门、公开责任人员对公开要点、公开程序,及该公开什么、何时公开进行学习,确保做到 “心中有数”、“疏而不漏”。

(四)注重提升公开实效。紧紧围绕公开工作要点,突出“行政权力”“、“三重一大”等重点领域事项公开,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同时,以领导信箱、电话和投诉举报邮箱为载体,不断畅通监督渠道,切实提升监督效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3年,丽水烟草专卖局共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84条,公文类信息通过烟草内部OA网站发文,未计入数据统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2013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调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包括以下八项:机构职能、规划计划、法律法规、业务工作、行政权力、人事信息、公开年报、帮助指南。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无不予以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度,我局未收取、减免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度,我局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没有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刚起步,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改进解决。一是公开工作思想认识有待加强。个别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认识有待提高,因为烟草行业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经过近两年开展,已经自建平台、自有载体,对行业、对机关、对社会三大公开都有专门网站,政务信息公开相当于公开事项得重复提交,增加了工作量。从而,积极参与和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二是公开工作整体质量有待提高。公开内容不完整,公开内容欠丰富,趋易避难,缺乏新意,有的部门提交的公开内容较随意,大项多,细目少;有的内容更新不够及时,节点把控不够到位;有些工作动态没有及时上网公开,时效性差。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支撑有待优化。一方面是烟草属于内部局域网,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烟草行业网站对接不充分,无法在本单位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导致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不够丰富;另一方面是烟草已经自有建立办事公开民主管理专栏,分别“对社会、对行业、对机关”进行了全方位公开,在工作推进力度和信息更新维护方面,使得政府信息公开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弱化”。

为进一步整改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思想认识不高、氛围营造不浓、执行力不够强等问题,下阶段将从以下方面入手,确保公开工作顺利完成。

一是加强督促,继续落实。按照注重实效、分级负责的原则,督促各部门落实公开,确保公开事项和相关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开期限符合要求。

二是加强探索,继续强化。发挥好联络员队伍作用,集思广益,在增强公开内容的针对性上、在增强公开载体的建设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