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减税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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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年4月初,我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39号,即企业减负30条新政),这是我省转型升级组合拳重要的新招。对此,我市出台了哪些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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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浙政办发〔2016〕39号文件,即企业减负30条新政出台后,我市结合实际,研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6〕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丽政办发〔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 http://www.lishui.gov.cn/art/2016/4/18/art_1229283444_2145332.html

《实施意见》从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税费负担、企业用工成本、企业用能成本、企业融资成本、企业用地成本等方面,推出一系列政策举措,涵盖了实体经济目前在转型升级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其中,在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强调要全面推行“营改增”,通过一系列政策安排,确保实现“营改增”涉及到的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有效投资、生态经济、外贸企业、民生经济、“四换三名”工程、企业兼并重组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只需备案,无须税务机关批准。在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方面,强调要全面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并予公布(政府性基金目录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公布),凡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随着《实施意见》的出台,预计今年将直接减轻企业负担25—30亿元。

《通知》对市本级收费清理改革有关事项作了明确,惠及企业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一免征、五降低、两规范”:“一免征”,是指对小微企业免征交通运输部门的货物港务费。“五降低”,是指降低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包括水利部门的水土保持费、交通运输部门的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药品检验费、质监部门的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监督检验收费等4项按规定的80%征收,质监部门的住宿餐饮业计量器具鉴定收费按规定标准的50%征收。“两规范”,是指严格规范强制垄断性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对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予以公布,杜绝“有权任性”行为。

主办: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