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减税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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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税收支持力度,其中降税减负的支持政策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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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范围。2010年以来,国家先后5次提高“减半征税”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标准,支持力度持续加大。从2015年10月1日起,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标准由20万元以下纳税人扩大到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即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可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以我市某一小型微利企业为例,2016年度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按25%的法定税率计算,需缴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政策调整后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3万元,减免企业所得税4.5万元。

(二)进一步扩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的免征范围。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主办: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