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精准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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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省、市“三名”培育试点企业有哪些精准帮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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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三名工程”指我省开展的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名企业家培育工程。我市对入选省、市“三名”培育试点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工业、科技、质量品牌和其他相关产业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和用能、用地、融资、环境容量等要素保障。对省“三名”培育试点企业,依据省有关文件精神予以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支持符合条件的培育企业设立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企业研究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5%和3%-5%两个档次,分别给予每家企业研究院1000万元或500万元的省级补助,企业研究院所在市或县(市、区)按照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对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创新团队,省、市、县(市、区)财政给予500-1000万元的经费支持。

此外,我市对市本级(含市直、莲都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名”培育的精准帮扶政策还有:

(一)市区的企业(单位)当年新获得“浙江名牌产品”(含“浙江区域名牌”)“丽水名牌产品”(含“丽水区域名牌”)的企业或组织,分别奖励30万元和5万元;当年新获得国家“出口免验产品”的奖励15万元。当年新获得“中国出口名牌”“浙江出口名牌”“丽水出口名牌”的企业,奖励按市政府有关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相应规定执行,具体补助标准为: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和5万元。当年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奖励20万元。

(二)市区的企业(单位),当年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不含司法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和“丽水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30 万元和 5 万元,已是浙江省著名商标当年首次通过司法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20万元;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奖励 20 万元;新获得“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浙江省知名商号”等称誉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

(三)市区的企业(单位),当年新获得国家级名牌农产品(林产品)、省级名牌农产品(林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 30 万元、10 万元;当年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奖励10万元。

(四)市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参加国内外高等院校举办的工商管理硕士以及课程研修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给予学费50%、最高2万元的补助。

相关政策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丽水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处李建敏,电话:0578-2095059;丽水市质监局质量与标准化处蔡伟,电话:0578-2661022。

主办: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