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082/2017-02172 | 文号 | 丽民〔2017〕47号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7-10-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局:
为进一步规范殡仪延伸服务收费管理,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59号)文件规定,结合丽水实际,现将丽水市殡仪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伸服务收费。是指殡仪服务机构为丧属提供的除基本服务以外的、供群众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
二、殡仪延伸服务收费管理形式。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殡仪服务机构与丧属协议约定。具体收费项目见附表。
三、规范殡仪服务收费行为。殡仪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应当公布延伸殡仪服务项目及价格、价格监督电话等内容,并自觉接受丧属和社会监督。殡仪服务机构提供的殡仪延伸服务项目应由丧属自主选择,不得强行指定服务、强行搭售丧葬用品。殡仪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应与委托人按照公开、公平、合理收费和诚实信用原则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委托的事项、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并向丧属提供收费结算清单及票据。殡仪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未经市民政和价格部门确定的殡仪延伸服务项目,不得开展,不得自立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收取协议以外的任何费用。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原《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的通知》(丽发改价管〔2007〕515号)同时废止。
附件:《丽水市殡仪延伸服务收费项目》
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 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印发
附件1:
丽水市殡仪延伸服务收费项目
序 号 | 项 目 名 称 |
1 | 守灵专用厅租用费 |
2 | 丧属特殊要求告别仪式的筹划设计及布景费 |
3 | 冷藏棺出租、运输费用 |
4 | 殡仪相关车辆租赁费 |
5 | 代办司仪、摄像、守灵服务费 |
6 | 骨灰运送费 |
7 | 骨灰处理费 |
8 | 特殊遗体消毒处理费 |
9 | 遗体整容费 |
10 | 遗体穿戴更衣费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