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082/2017-02177 | 文号 | 丽民〔2017〕47号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7-10-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水市民政局丽水市发改委关于公布丽水市殡仪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丽民〔2017〕47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丽水市殡仪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及有关事项。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的通知》(丽发改价管〔2007〕515号)施行以来,全市殡仪服务机构运行平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我市群众殡仪服务需求呈现多元化、高端化趋势,原有政策不能适应殡仪服务质量提升的新要求,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59号)通知精神,丽水市民政局、丽水市发改委研究确定了丽水市殡仪延伸服务收费项目,作为全市殡仪服务机构开展殡仪服务项目收费的依据。《通知》立足全市殡仪服务现状,结合我市殡仪服务实际,规范了殡仪服务机构开展殡仪延伸服务项目。
二、制定要求
《通知》的制定主要体现两方面要求。一是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59号)要求,确定殡仪延伸服务项目,作为全市各殡仪服务机构开展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收费的依据。二是在研究制定殡仪服务项目时,严格依据国家有关丧葬改革的规定,以及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了殡仪服务收费管理,利于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确定了殡仪延伸服务项目,并对收费政策进行规范。
(一)确定了殡仪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将殡仪延伸服务项目规范为十大类:守灵专用厅租用费、丧属特殊要求告别仪式的筹划设计及布景费、冷藏棺出租、运输费用、殡仪相关车辆租赁费、代办司仪摄像守灵服务费、骨灰运送费、骨灰处理费、特殊遗体消毒处理费、遗体整容费、遗体穿戴更衣费,便于殡仪服务机构操作。殡仪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未经市民政和价格部门确定的殡仪延伸服务项目,不得开展,不得自立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收取协议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规范了殡仪延伸服务收费形式。殡仪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殡仪服务机构与丧属协议约定。
(三)明确了殡仪延伸服务收费要求。殡仪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应当公布延伸殡仪服务项目及价格、价格监督电话等内容,并自觉接受丧属和社会监督。殡仪服务机构提供的殡仪延伸服务项目应由丧属自主选择,不得强行指定服务、强行搭售丧葬用品。殡仪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应与委托人按照公开、公平、合理收费和诚实信用原则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委托的事项、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并向丧属提供收费结算清单及票据。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关于《丽水市民政局丽水市发改委关于公布丽水市殡仪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丽民〔2017〕47号)
丽水市民政局
2017年8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