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848572H/2017-03498 | 文号 | 丽土资发〔2017〕56号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17-11-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是什么?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依法行政的主要工作之一,根据《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和《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明电〔2017〕4号)文件规定,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市直各部门在2017年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二、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什么?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全面开展清理。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包括2014年度文件清理后继续有效(含决定修改但保留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2015年、2016年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本次清理的结果情况怎样?
本次共清理规范性文件7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件,拟修改但暂时保留适用文件1件,已废止或宣布失效文件1件。
四、文件生效日期
《通知》自2017年7月31日起施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