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848572H/2017-03492 | 文号 | 丽土资发〔2017〕56号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17-07-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土资发〔2017〕56号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莲都区、开发区分局,市局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明电〔2017〕4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继续有效5件;拟修改但暂时保留适用文件1件;已废止或宣布失效文件1件。
附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31日
附件
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一、继续有效文件
1.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丽土资发〔2002〕49号
2. 丽水市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暂行规定——丽土资发〔2003〕46号
3. 关于印发《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争议行政决定办法》的通知——丽土资发〔2004〕95号
4.关于印发《丽水市区商住用地出让管理意见的通知》——丽土资发〔2014〕3号
5.《丽水市区建设用地竣工复核验收工作实施细则》——丽土资发〔2014〕39号
二、拟修改但暂时保留适用文件
关于印发《丽水市土地储备中心闲置收储土地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丽土资发〔2005〕30号
三、已废止或宣布失效文件
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丽土资发〔2004〕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