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丽水市环保局紧扣全市环保中心工作,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7年丽水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推进环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环保系统公信力,使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绿色生态发展。环保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情况如下:
一是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6月8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2016年丽水市环境状况新闻发布会,市环保局新闻发言人何为民发布了《2016年丽水市环境状况公报》。
二是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每日公布空气质量,今年已公布。全年共公布365天。每月公布水环境质量,全年共公布12期。在丽水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发布,每日在首页发布空气质量日报。每月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大力普及全省统一的环境空气质量手机APP,其添加城市“丽水”,即可在关注丽水空气质量日报和实时报。在丽水电视台发布。通过丽水电视台每日的天气预报等节目,发布空气环境质量。建设电子环境质量电子显示屏发布。在全市主要城市出入口、4A级风景区等地建设电子显示屏,向社会发布环境质量数据,彰显“秀山丽水、养生福地”的良好环境。
三是加大空气、环境治理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局官方网页专门设置环境管理、政策法规、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等专栏,2017年公开环保执法信息3件,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开102件,根据《 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在浙江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公开发放相关法规、执法依据、政策文件等宣传资料2500余份。除网上公开,我局积极编印《新环境保护法法律法规汇编》结合世界环境日、无车日、环保进社区等形式进行公开发放,达到普遍公开的目的。对于涉刑严重环境污染犯罪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丽水信用网上及户外广告显示屏上予以公开。
四是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全年共公开重点排污单位171家,公开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生产周期、所属行业、联系电话、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及排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