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24851014/2017-27231 | 文号 | 丽邮管〔2017〕34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12-08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无 |
各寄递企业:
根据国家邮政局邮政业安全中心信息通报,近期我市个别寄递企业涉嫌违法违规收寄管制刀具,相关快递包裹已被查扣,目前正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邮政业安全管理,强化寄递渠道源头管控,防止管制刀具等禁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维护寄递渠道安全畅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禁寄物品目录的宣传。各寄递企业要在营业场所公示最新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可通过对外张贴海报、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制作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宣传公示。
二、强化企业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各寄递企业要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加强对《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的学习,强化从业人员对管制刀具等禁寄物品的辨识知识、防范意识和处置能力。
三、加强对刀剑类物品寄递安全防范。对客户交寄的刀剑类物品,各寄递企业要严格对照《管制刀具认定标准》进行辨识,对已开刃、具有刃口且符合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刀剑类物品,各寄递企业一律不得收寄;对符合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地方传统工艺品的寄递,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安全证明,安全证明复印件随包裹发运,客户不能提供安全证明的,寄递企业不得收寄。
四、加强协议用户安全管理。各寄递企业要按照《邮件快件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现有的协议用户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发现协议用户生产、销售或交寄的主要产品(物品)属于管制刀具等禁止寄递物品的,在没有提供相关安全证明的情况下,不得与其签订寄递安全保障协议和提供寄递服务。
五、严格执行“三项安全制度”。各寄递企业在收寄邮件、快件时,应依法当场验视用户交寄的物品是否属于禁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认真比对核实,严格执行实名收寄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业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全面落实过机安检制度,严防管制刀具等禁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
六、建立健全禁寄物品处置专项预案。各寄递企业应制定完善禁寄物品处置专项预案,并报市邮政管理局备案。寄递过程中如发现禁寄物品,应按照《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启动预案,并在妥善处置的基础上,第一时间报告市邮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七、严格责任追究。因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力,收寄源头关口把控不严,导致管制刀具等禁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反恐法》、《邮政法》、《邮政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进行查处。
丽水市邮政管理局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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